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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2, 2012

A Muslim Woman



When she is a daughter, 
She opens a door of Jannah for her father. 

When she is a wife, 
She completes half of the deen of her husband. 

When she is a mother, 
Jannah lies under her feet



If everyone knew the true status of a Muslim woman in Islam,
Even the men would want to be women.”
—Akram Nadawi (via myreadings)

 

Sunday, December 25, 2011

THE IDEAL MUSLIM HUSBAND





The best love story for a Muslim is finding a wife/husband who makes their Imaan rise,
who makes them want to gain knowledge and become more pious,
what is more blessed than that !

The key to succeeding in marriage is not finding the right person;
it is learning to love the person you found.O Allaah,
guide us & help us to live, love & die for Your sake alone. Ameen.



"THE IDEAL MUSLIM HUSBAND"

♥He chooses a good wife.
♥He understands his wife and respects her feelings.
♥He helps her to make up for her failings and weaknesses.
♥He knows how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pleasing his wife and treating his mother with due kindness and respect.
♥He fully understands his role as a protector and maintainer (qawwam) of his wife.
♥He does not disclose her secrets.
♥He helps her to obey Allah (Subhanahu wa ta’ala).
♥He fills her heart with joy.
♥He shares her joys and sorrows.
♥He does not look at other women.
♥He is one of the most successful husbands.







Saturday, December 10, 2011

A Woman's Dua for Husband






O Allah! Please grant me the one
Who will be the garment for my soul
Who will satisfy half of my deen
And in doing so make me whole

Make him righteous and on your path
In all he'll do and say
And sprinkle water on me at Fajr
Reminding me to pray

May he earn from halal sources
And spend within his means
May he seek Allah's guidance always
To fulfill all his dreams

May he always refer to Qur'an
and the Sunnah as his moral guide
May he thank and appreciate Allah
For the woman at his side



Friday, July 8, 2011

婦女在伊斯蘭教的地位

婦女在伊斯蘭教的地位






婦女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並不是個多麼嚴重的問題。古蘭經上對這個問題的態度以及早期穆斯林先民們的看法都證明,婦女就整個人生而言, 是跟男子同樣重要而不可或缺的;而且女人並不比男人差, 也不比男人低劣。假使沒有這些年間來自各種外國文化的衝擊與影響,則這個問題也不致會在穆斯林男女當中發生。 婦女的地位本來就被視為與男子平等的。這是一件當然之事, 也是一項事實,因此以往從沒有人將它當作是一個問題來看。
  
其實, 若要瞭解伊斯蘭教對於婦女曾有過一些什麼樣的建樹,並沒有對她們在伊斯蘭以前之時代以及如今這個時代的不幸處境表示哀傷惋嘆的必要。伊斯蘭所給予婦女的權利與優惠, 是她在其它任何宗教或法治制度下從未享有過的。假使我們以一種比較的方式對這項問題作一通盤性而非以偏概全式的破究,那就可以獲得一番正確的瞭解了。 一位婦女所應有的權利與責任,跟一位男士所應有的是平等的, 但卻也不是完完全全絲毫不差的。「平等」與「完全相同」二者在意義上實有相當差異。這種差異應該是可以瞭解的, 因為事實上男人跟女人本來就不完全相同,然而他們都生而為人卻是平等的。 觀念中能有這樣的一種辨認,那就沒有什麼惑而不解的問題了。 再說,即使要找兩個完全相同的男人或兩個完全相同的女人,亦幾乎是不可能的。
  


男女生而平等
  
這種對「平等」與「相同」二者的區別辨識,實可謂至為重要。 「平等」是令人合意的、公正的、 美好的,而「相同」卻不是。 人非生而「完全相同」,但卻是生而「平等」的。 腦海中有了這樣的區別辨識,就不會有餘裕的空間去想像臆測女人是不如男人的。光是鑒於女人在某些方面的權利上不跟男人完全相同,就假定女人沒有男人重要, 這是站不住腳的。假使說她的地位完全相同, 那她只是他的一個複製品而已,而事實上她並不是。 伊斯蘭教給予婦女平等之權利; 而非與男子完全相同的事實, 顯示出它對婦女加以應有的考量、接受她、並且承認她的獨立的人格。
  
說女人是魔鬼的產物或邪惡的種子, 那不是伊斯蘭教的口吻。古蘭經上並沒有將男人置於統治女人的領位, 而女人則除了降服於男人的統治之下以外別無其它的選擇。提出女人究竟有沒有靈魂這樣的問題的, 亦不是伊斯蘭教。在伊斯蘭教的歷史當中, 還沒有任何一位穆斯林懷疑過婦女的人性之地位、或是她擁有靈魂以及其它許多精神美質的事實。跟其它那些普遍流行的信仰觀念不同的是, 伊斯蘭教並不把那「初罪」(FIRST SIN)僅責咎於哈哇(夏娃)一人之身。 古蘭經上對此點說得很清楚,上面說阿丹(亞當)和哈哇兩個人都受到了引誘;他們兩人都犯了罪; 並說當他倆表示懺悔之後,安拉對兩個人都給予寬恕了; 同時安拉總是將他倆合在一起稱呼的。(參見古蘭:235 – 36節; 719, 27節; 20117 – 123節)事實上, 古蘭經所給予吾人的印象是,阿丹由於那「初罪」而受到的責咎甚至還比較多一點,因為從那個「初罪」中產生了男人對女人的偏見,以及對女人之行為的懷疑。 然而伊斯蘭教並未替這種偏見或懷疑作辯護,因為事實上阿丹和哈哇兩個人都犯了同等的錯,我們若要對哈哇加以責咎, 那亦應該對阿丹給予同等的甚至更多的責咎。
  


婦女在伊斯蘭教中的特別地位
  
婦女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可說是很獨特、很新穎、而且是在其它各種社會制度中所沒有與之相類似的。假使我們注意一下東歐和亞洲的那個共黨世界,或是那些所謂民主的國家, 即可發現那兒的婦女們並未處於一種真正快樂幸福的狀態。她的處境並不值得羨慕。 為了生活她得辛勤工作;有時她可能在從事跟男人一樣的工作, 可是她所得的工資卻比他少很多。即使達到今天這樣的地步, 也是婦女們艱苦奮鬥了數十年甚至數百年之後才得到的成果。她喜歡享受自由, 而這種的自由在有些情況下卻相當於放任、放縱、甚至放蕩。為了獲得求知識的權利以及工作與賺錢的自由,她勢必付出痛苦的犧牲並且放棄她的許多自然的權利。 為了建立起她做為一個擁有靈魂者的地位, 她已付出了極高的代價。然而, 儘管作了代價如此高昂的犧牲和感覺如此痛苦的奮鬥,她依然還是沒得到像伊斯蘭教為穆斯林婦女所頒訂的那樣的地位和權利。
  
今天這個時代婦女的權利並不是在一種純屬自發或自願乃至出於仁慈善意之念而給予女性的。現代的婦女達到她今天的地位乃是經由強行的爭取甚至武力的攫奪,而不是循著自然的程序、 或相互的允諾、或神聖的教諭之途徑所得來的。 她必須為她自己打出一條路來,而各種不同的環境都對她有過幫助。 由於戰爭期間人力的缺乏、經濟方面的壓力、以及工業發展所形成的需求,都迫使婦女不得不離開家庭出外工作、求學、為生活而奮鬥、表現得跟男子一樣、以及去跟男子並肩地奔馳在謀生的道路上。由於環境的驅迫, 因而也使得她迫使自已通過環境的考驗而獲得她新的地位。是否所有的婦女都對她們所身處的這些環境感到愉快,是否她們都對經由此種途徑而獲致的結果感到快樂 與滿意,則是另一回事。 然而事實卻仍舊是,不論一位現代婦女享有什麼樣的權利, 那都趕不上穆斯林婦女所享有的。伊斯蘭推為婦女所建立的, 乃是適合於她的本性本質、給予她充分的安全感、以及保護她不受各種邪惡環境與生活中不確定之遭遇的影響與侵襲。對於有關一位現代婦女的實際地位, 以及她為了生活或安置自己所面臨的種種危險,我們並無在此加以詳述的必要。 甚至對那由於所謂的「女權」而形成環境在她四周的種種不幸與挫折,我們亦無加以細論的必要。 同時,對於許多家庭就是因為那些被現代婦女引為自豪的「自由」與「權利」而造成不愉快甚至破裂的事實, 我們亦無意多作強調。 今天世界上大部份婦女, 實際上都在享用著離家獨立在外、去工作去賺錢、並且假裝與男人完全平等地位的種種自由權;然而令人悲傷的是, 她們是以家庭作為犧牲的代價。這都是眾所週知並且顯然易見的事實。 茲將伊斯蘭教對於婦女之態度,摘要分述如下:



伊斯蘭教對婦女的態度


() 伊斯蘭教認為婦女乃是在人種繁殖方面,男子的一個必要而且平等的偶伴。 他是父親,她則是母親, 他倆都是延續生命所不可或缺的。她的地位與職分絕不比他為低。 就憑著這一伴侶的地位,她在每一方面都享有平等的份兒; 她夠資格享受到平等的權利;她要承擔同樣重的責任, 同時在她身上有著與她的伴侶同樣多的資質和同樣高的人道地位。安拉對於造化人類時這種平等伴侶的情況, 有如下的旨諭:
眾人哪! 我從一男一女上造化了你們, 我把你們分成各民族與宗教, 好教你們彼此相識 (古蘭:4913節; 並參見41節)


 () 她在承擔個人與公眾的責任上,以及在為自己的行為接受報酬上, 都是與男子相平等的。在人類資質的擁有以及精神慾望的價值上, 伊斯蘭教承認她是具有一種獨立人格的。她的「人性」既不比男子者為低劣, 亦非自男子者所分支而出。他倆都彼此是對方的一部份。 安拉說:於是他們的主接受了他們的祈禱。 (主說:)「我不湮沒你們當中一個工作者的工作, 不拘你是男的或是女的, 你們一個是從一個來的 …….. 」(3195節;並參見971節; 3335 – 36節; 6619 –21 節)


 () 在受教育和求知識方面她跟男子是平等的。當伊斯蘭教命令眾穆斯林應盡量求取知識時, 它並未在男、女之間劃分出任何的區別。早在一千四百年以前, 穆罕默德聖人即已鄭重宣佈,求知在每一位穆斯林男女上是一項應盡的義務。這項宣佈可說是相當的清楚, 並且千餘年來一直被穆斯林男女教胞們遵守著。

() 她擁有跟男子同樣多的表達意見的自由。她只要有正確而美好的構想都會被列入考慮, 而絕不會只是由於她生來為女性而遭致忽視棄置。古蘭與史冊中都有明文記述, 婦女不僅可自由地表達她的意見,而且還曾與穆聖本人以及其它一些穆斯林領袖人物之間有過嚴肅認真的討論和辯論。(參見古蘭:581 – 4 節; 6010 – 12節)此外, 當年的穆斯林婦女們偶爾還對一些關乎大眾利益的立法問題,表達過她們的觀點, 同時也有過與當時的君主CALIFS)形成對立之勢的記錄,並使後者終於接納了她們所堅持的意見。 在歐邁爾大賢(THE CALIFATE OF UMAR IBN AL-KHATTAB)主政期間就發生過一件堪稱典型的事例。


 () 歷史的記錄顯示,特別是在伊斯蘭教方告萌生階段, 婦女們就曾積極地參予了穆斯林弟兄們的公務之中。婦女們曾伴同穆斯林的軍隊一起加入戰鬥, 照顧傷患、料理補給、協助官兵解除痛苦等等。她們並未被關鎖在房中, 亦未被視為無用之輩或沒有靈魂之人。

() 伊斯蘭教給予婦女同等於男子的獨立簽訂契約、經營企業、賺取金錢與擁有財產的權利。她的生命、財產、和榮譽, 均與男子者同樣地神聖。假使她觸犯了某種罪行, 她所受的懲罰不比同樣情況之男子者為輕,亦不比他的為重。 假使她受到冤屈或傷害,她亦應得到就像一位男子處於她之情況時所應得到者同等的補償。(2178節; 445 92 – 93節)


 () 伊斯蘭教並非以統計的方式來敘述這些權利,然後就鬆懈下來。 相反的,它已採行各種的措施去保障這些權利, 並已將它們列入實際履行的信仰條目之中。它絕不容忍那些對婦女有偏見的或是在男女之間存有歧視觀念的人。古蘭經上一再地譴責那些認為女子較男子低劣的 人。(1657 –59 62節; 4247 –50節; 4315-19節; 5321-23節)

() 除了承認婦女是一個擁有與男子同等生存條件與生存權利的獨立的個人之外,伊斯蘭教還給予她繼承一份遺產
的權利。 在伊斯蘭教以前,她不但不能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 而且甚至連她自己都被當作是男人有權繼承的一份遺產。伊斯蘭教將這種可轉移的財產, 改變為一個有權接收財產的繼承者,正式承認婦女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不論她的身份是一位母親或是妻子、姊妹或是女兒, 她都有接受那位亡故親人遺產之一部份的權利,至於可分得的多寡, 則需視她與這位亡人的關係以及合法繼承者的人數而定。這份得的一分全都是屬於她的, 沒有任何人可以將之拿走或是剝奪。甚至即使那位亡人在臨終之前預立遺囑告知眾親屬,希望剝奪她的繼承權, 俾有利於其它某種緣由,伊斯蘭教的律法亦不允許他那樣做。 任何一位擁有財富者,在立遺囑時, 只得在他所有財產的三分之一的限度範圍之內自由支配,因此他不可任意地影響到他的繼承者(不論是男是女)應有的權利。在論及繼承權的事例中, 「平等」與「相同」的問題又被用上了。原則上, 男、女都享有繼承亡故親人之財產的「平等的」權利,只是他們所獲得份量的多寡容或有所差異。 在「有些」事例中,男子可獲得兩份而女子只得到一份。 不過這並不就是代表著有任何「重男輕女」的意思。在此等較特殊的事例中, 男子之所以分得多一點的理由,概可分述如下:


第一, 男子乃是一個需要獨立擔負起供養自己妻子、自己的家庭、以及其他任何貧苦親戚的人。伊斯蘭教的律法規定, 承擔所有財物方面的種種責任和自已家眷的生活所需,乃是他的職責所在。 以財物對自己身處之社會上的善行義舉提供貢獻,亦是他的職責。 所有財物方面的負擔全都擱在他的肩上。


第二, 比較起來,一位女子就沒有這方面任何的責任要承擔, 除了她個人一些有限的花費之外,她了不起再去添置一點自己所喜歡的奢侈品。 在財物方面她始終都受到保障而且獲得供應。假使她是一位妻子, 那供應者就是她的丈夫;假使她是一位母親, 那供應者就是她的兒子;她若是一個女兒, 那就是她的父親;她若是一個姊妹, 那就是她的兄弟 …….. 假使她沒有任何親戚或是連一個可供她依靠的人都沒有,那麼也就不會有什麼遺產的問題啦, 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有誰會遺贈任何東西給她呢。然而, 她亦不會因此而挨餓受凍的;因為供養這樣一名婦女的生活, 乃是整個社會、政府、國家的責任。她可獲得各方面給她的幫助, 或是得到一份工作,而她自己所賺的錢, 不論多寡,都是她自己一個人的。 除她自己之外,她沒有供養其他任何人的責任。 然而假使有位男子亦處於她這種境況時, 情形就不一樣了, 他除了養活他自己之外,對他的家眷或者任何需要靠他幫助的窮苦親戚,都有一份責任在肩上。 因此,在極度艱困的情況下, 她在財物方面的責任終歸還是有限,而他的呢, 卻是無限。


第三, 一位女子所分得的遺產雖比男子為少,但在實質上她並未剝奪掉她辛勤工作所得來的任何東西。遺產的獲得並不是經由努力工作的結果。 那是一種由不確定的來源降臨的,因此也可以說是額外的、附加的。 它不是這位男子或這位女子所奮鬥得來的。它可算是一種「幫助」; 好,既然是一種幫助, 那就得視各人實際需求的迫切程度以及各人肩上所負責任的輕重來加以分配,特別是當這項分配是根據安拉的律法所明定時,更應如此。



現在, 比方說吧,我們在這一邊, 有一位男性的遺產繼承人,在他肩上有著各種財物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而在另一邊,我們又有一位女性的遺產繼承人, 而在她來說,則除了她自己一點兒極有限的花費之外, 就沒有其它任何財物方面的責任需要她來擔負。這時我們有一筆財產, 亦即一項幫助,要以處理遺產的方式來對這兩個人作個分配。 假使我們對這位女子一點都不給予,那將是對她不公平, 因為她是那位亡人的親屬。同樣的, 假使我們給予她的跟給那位男子的一樣多,那又會對他有欠公允。 因此,為了不對任何一方有不公正的情事發生起見, 伊斯蘭教乃決定多讓男子獲得一點遺產,以幫助他去應付家庭的所需並且承擔一份社會的責任。在此同時, 伊斯蘭教並未將她忘記,而給了她足供她個人所需的一份。 事實上,伊斯蘭教在這方面, 對她確是要比對他更好。在此, 我們可以說,就整體而言, 女子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 雖然未必完全相同。 (參見古蘭:411 – 14節, 及176節)

() 在對某些民事的契約行為作見證的事例中,伊斯蘭教規定, 需要兩名男子或是一男二女為證人。同樣地, 這亦不是在表示女人要比男人低劣. 這乃是為了保障締約雙方之權益而採行的一項措施,因為一般說來, 女子在實務生活方面往往不如男子有經驗。像這種經驗上的缺乏有可能致使簽約之任何一方蒙受損失。因此伊斯蘭教的律法乃規定, 應由兩位女子另加一位男子作為見證方屬有效。假使其中一位女子忘記某事, 另一位可以提醒她。或者假使一位弄錯了某事, 另一位亦可幫著糾正。這乃是為求確能在民眾之間作公正之執行與適當之處置的一項防範措施。事實上, 這項規定是在給予婦女擔任民事業務中一個角色的機會,同時亦有助於公正公平的建立。 不管怎麼說,在民事業務方面缺乏經驗, 未必就意味著女子在地位上必低於男子。每個人都有某方面的欠缺或不足, 但是這並不表示他(她)作為人的地位上有任何疑問。(2282節)

() 女子享有若干的特權與恩惠是男子所不能享有的。她可以免除有些宗教方面的職責, 譬如禮拜與封齋,在她每月行經期間以及在生產坐月子期間都是可免除的。她沒有每個「聚禮日」(星期五、主麻日)去參加聚禮的義務。她沒有任何財務方面必盡的義務。 作為一位母親,她在安拉面前享有更多的認准和更高的榮譽。 (參見古蘭:3114 – 15節; 4615節)穆聖在宣稱「天堂就在母親們的腳底下」那句話時, 即是在承認這份榮譽。 她夠資格享受兒女們四分之三的疼愛與親切,而作為父親的只能享受到四分之一。 在行將結婚之前,她可以向她未來的丈夫要求一份適度的妝奩, 而這份財貨爾後就歸她個人所有。她有權從丈夫那兒得到全部的衣食供應和日用所需。她不必出外工作亦無需與丈夫分擔家用的開支。婚後, 她仍有權自由地保有她婚前所擁有的一切財物,而她的丈夫沒有動用她的任何所有物的權利。 在身為一個女兒或一個姊妹時,她則有權分別得到父親、兄弟方面的保護與供養。凡此都是她可享有的特權。 不過,假使她自己願意出外工作並且與丈夫共同分擔家庭的責任,只要於她的人格無損、於她的安全無礙, 她當然是可以那麼做的。


 (十一) 婦女在作禮拜時所站立的位置總是在男子的後方,然而這亦並不是表示她就比他低劣。 誠如前述,婦女可以免於參加屬於男子義務的集體禮拜。 然而假使她也參加這類的禮拜時,她即應站在另由婦女教胞們排成的行列裡, 就像那些未成年的兒童們另行排列成行並且在成年男子行列的後方那樣。這只是作禮拜時的一種規矩, 並不意味著重要性的高低。比方說, 在男子所排成的行列中,就有國家元首和一介貧民並肩而立一起作禮拜的情形。社會上階級品位最高的人在作禮拜時候往往會跟比他低階甚至是最低階層的同胞肩靠 肩地並起並坐。行列次序的排列旨在協助其間的每一個人全心專注於拜主的沉靜思念之中。此點非常重要, 因為穆斯林的禮拜且不僅是朗誦一下讚美詩或者唱唱聖歌的那種形態。其中包括站、躬、跪、叩以及默坐、默念、讚頌等等的姿勢和動作。因此假使男女全都混雜在 同一個行列(排班)裡,那就很可能發生一些不必要的干擾和分心, 致使禮拜無法專注。禮拜者的心思會被外界的事物攪亂, 因而很容易就被扯出清澈平靜的意念之外。其結果則除了眼睛的瞟動所引起的邪思歪念 —— 眼睛由於看那不該看的東西而可能造成的罪孽,跟「心」所可能造成的不相上下 之外, 禮拜的目的也喪失掉了。此外, 依教義規定,任何一位穆斯林男女都不得在禮拜進行期間觸碰到異性教胞的身體。假使男女教胞在禮拜時混雜地排在同一列(班)裡,那就免不了會有互相觸碰到對 方的情事發生。 再者、假使一位女子在一位男子的前方或左右兩側禮拜,則在當她作個鞠躬或叩首的動作前後, 她身上由衣衫遮蓋住的某些部位就有被暴露出來的可能。這時那位男子的眼睛便有可能在有意無意之間,窺伺到那被暴露出來的部份; 結果,一方面會令她感到羞澀難堪, 另一方面他亦會因而分心,甚至產生邪思歪念。 因此,為了避免任何羞澀難堪或分心轉念的後果發生,為了幫助禮拜者將意志集中於沉靜與純潔的心思上,為了在禮拜者之間維持和諧平靜的秩序與氣氛,以及為了 達到禮拜的真正目的起見, 伊斯蘭教乃規定了禮拜時站班排列的標準順序,那就是成年男子的行列在最前方, 後面是孩童們的行列,再後面才是婦女們的行列。 任何一個只要是對於穆斯林禮拜的本質與目的稍有瞭解的人,都會很快地就覺察到伊斯蘭教以這種方式安排禮拜者行列的次序,其間所蘊含的智慧。

(十二) 一般人往往會把穆斯林婦女和那古老的所謂「面紗」(蓋頭)的傳統聯想在一起。伊斯蘭教義認為, 婦女應當以那代表著榮譽、尊貴、貞操、純潔與完美的面紗來打扮自己。她應當制止所有可能挑激起除了自己丈夫以外的人的情慾或引起旁人對她的品德起疑的一切 行為與姿態。伊斯蘭教義一再警告她, 勿要隨意地對陌生人展現她的美貌或暴露她身上足以誘人之處。她所必須戴的那個面紗, 就是能夠使她的心靈不致軟弱、她的意念不致放蕩、她的眼光不致接觸到貪慾之窺伺、她的人格不致敗壞墮落的一件裝飾。伊斯蘭教最注重婦女身心的健全、她的造德保障、以及她的品性人格的完美。(參見古蘭:2430 – 31節)


 (十三) 討論至此,已可顯然看出, 婦女在伊斯蘭教所處的地位是史無前例地高,而且實際上也最適合她的本質本性。 她的權利與職責跟男子的權利與職責是平等的,不過二者之間卻未必完全相同、絲毫不差。 假使她在某一方面的權益被剝奪了一部份,則她會在另一方面獲得以更多的權益給予她的充分補償。她的生而為女性的事實, 對於她作為一個人的地位或獨立人格而言,都毫無意義。 伊斯蘭教所給予她相當適量要求。她的權利恰好能配合她的職責。權利與職責之間始終都維持平衡的局面,而沒有向任何一邊傾倒的現象。 就整個來說,婦女的地位在古蘭經文中有一段簡明的指述, 茲將其要義轉述如下:  
  
在公平的狀態之下, 婦女有同等的權利, 不過男子比女子高出一級(諸如在遺產的分配與獲得方面)。 安拉是大能的、明哲的。 (2228節)
  
這種程度上的差別並不意味著男子高於或優於女子,甚或居於統治她的權威地位。 這乃是為了要與他多擔負的那些額外責任相配稱,並且對他那有時漫無限制的許多義務給予補償而設定的。上面引述的經文, 往往是從另一段經文(亦即第434節)的觀點加以闡釋的。
  
就是由於這些額外的責任, 才使得男子在某些有關財務或經濟的地位方面,較女子高出一級。 這並不是在人性或品格上的高出一級。亦不是一方優越於另一方, 或一方受制於另一方。而是根據造物主安拉所造男女兩性的各自性質,將安拉的豐厚賞賜所作的一種分配。 什麼對女人好,什麼對男人好, 只有安拉最知道。安拉是絕對真實存在的, 請看祂的啟示:
  
眾人哪! 你們當對主敬畏, 祂後一個人造化了你們, 並由同類造化了他的配並由他兩個繁衍了許多男女。 (41節)

Thursday, June 9, 2011

穆斯林婦女享有權利的真相





真主造化的人類﹐分為男人和女人﹐而真主下降給人類的宗教是伊斯蘭﹐全面指導生活﹐因此伊斯蘭對女人的地位和權利﹐有固定不變的基本原則﹐從古到今影響著全社會。  在早期﹐伊斯蘭出現在人間﹐婦女的社會地位不斷形成﹐因為《古蘭經》有許多對伊斯蘭之前婦女地位的關心和指導﹐在以後的伊斯蘭歷史中﹐制度和法律不斷完善 ﹐婦女的權益問題也在不斷改變和進步。  因此﹐今日所看到的伊斯蘭國家婦女權利和地位問題﹐是在伊斯蘭精神指導下許多不同文明對待婦女問題的綜合結果﹐如阿拉伯社會﹑其他皈信伊斯蘭的許多民族﹐ 以及現代世界各國的生活價值觀。


《古蘭經》為婦女的地位確定了許多原則﹐保證她們的平等權益﹐但是在具體社會實踐中﹐各國都有許多歷史沿襲的傳統和習慣﹐例如大家族家庭結構﹑ 父權思想﹑大男子主義﹑家庭成員的責任分工和家族親屬關係的價值觀念。  從伊斯蘭開始的新世紀﹐是一個社會重大變革的開端﹐直到如今﹐改革還將繼續下去。  今日世界的資訊和交流頻繁﹐各種不同社會文化和傳統互相溝通﹐形成了對穆斯林婦女地位影響的一個新因素。


今天所看到的穆斯林社會現象﹐同古代有很多不同﹐例如女子參與社會活動和清真寺的管理﹐行施她們的平等權力。  改革家們提出各種方案和設想﹐他們以先知穆聖時代的社會制度為依據﹐改變了在先知穆聖歸真之後出清b的社會倒退現象﹐在漫長的千百年中許多地方降低婦女的 社會地位﹐把她們趕回廚房﹐沉沒在繁重的家務中。   今天的改革﹐從沙特阿拉伯到印度尼西亞﹐都遵照《古蘭經》啟示為婦女確定的各種權利﹐恢復先知穆聖賦予婦女的社會地位和責任。  學者們在研究傳統習慣所造成的婦女受壓迫和歧視的現狀﹐追查許多歷史時期和地方民族的緣由﹐例如不許可女童受教育﹑包辦婚姻﹑禁止女子參加社會活動﹑清真寺不得進入等等。


今天﹐在許多國家﹐穆斯林女子的地位有顯著改變﹐特別是某些被認為走在時代前哨的國家﹐如埃及﹑約旦﹑馬來西亞﹑美國。  在那裡﹐經常可以看到女性是伊斯蘭教育的主力﹐而且她們領導《古蘭經》學習班和輔導站﹐在清真寺中有她們的教學區。  在伊朗﹐有專為女子建造的清真寺﹐由女子擔任領拜的阿訇和講解經典的教師。  伊朗形成了一大批社會改良派﹐其中不乏女子社會活動家﹐她們在《古蘭經》中尋章擇句證明女子應當獲得更多的教育和自由﹐擔當更多的社會義務。  先知穆聖時代的許多著名女子在伊朗社會傳播﹐成為當代女子的學習榜樣﹐如先知穆聖的第一位妻子赫蒂徹﹐在他們結婚前﹐穆罕默德是她的僱工﹐美滿的婚姻延續 二十五年﹐對先知穆聖的崇高事業有巨大的幫助。  在先知穆聖晚年娶進的年幼妻子阿依莎﹐被歷史學家們認定是最有文化修養的女中豪傑﹔她有豐富的伊斯蘭知識﹐是聖訓學權威﹑愛好歷史﹑懂得醫學﹑擅長詩詞。


東方國家自古就有深刻的父權思想和大家庭建制﹐但是在穆斯林國家﹐學者們和女權家們敢於利用伊斯蘭教義向社會提出挑戰﹐證明男尊女卑不是伊斯蘭思想﹐是社會蒙昧狀態的落後意識。穆斯林的女權運動家們﹐堅持伊斯蘭原則﹐批判歷代封建王朝和落後現狀﹐要求恢復先知穆聖時代的婦女解放運動﹐呈現伊斯蘭本來面貌。女權運動在伊斯蘭國家開闢了一條新的航程﹐高舉伊斯蘭復興的大旗﹐另闢蹊徑﹐在國內掀起了改革浪潮﹐批判西方流行的腐朽文化﹐對世界文明也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影響。


伊斯蘭國家普遍出現了改善婦女社會地位的新氣象﹐文化教育和宗教學習運動把她們從固步自封的社會中解放了出來。  信仰的深入領悟﹐表現在她們的衣著變上﹐許多摩登的穆斯林女子﹐身穿西式設計的服裝﹐頭戴各種式樣的蓋頭﹐追求端莊大方的氣質和道德高尚的風范。 保守勢力仍舊很頑固﹐但是男女隔離的領域在縮小﹐在職業領域中﹐穆斯林女性的工程師﹑教師﹑醫生﹑律師﹑教授﹑科學家﹑企業家﹐已不是什麼罕見的稀有動物。  戴著蓋頭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或國際學術會議的穆斯林婦女們﹐向人們展現她們的解放成果﹐也在向人們表白內心裡的道德觀念。  現代的穆斯林女性是自由的﹐她們自由地選擇最喜歡的職業﹐也選擇自己喜歡的服飾﹐代表了她們的自由意志和信仰。


現在是伊斯蘭世界的變革時期﹐各地前進的步調不劃一﹐有先有後﹐有快有慢﹐有些國家對婦女投票選舉還沒有開禁﹐而其他許多國家婦女可以競選國家 元首和高級政府官員。  恐怕在某些國家國會中的穆斯林女議員和政府中高級官員比西方國家還要比例高﹐如伊朗﹑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土耳其﹑印度尼西亞。


財產代表自由和家庭地位﹐在沙特阿拉伯銀行存款70%的帳戶是女人﹔有61%的產業業主是婦女。首都利雅得和國際海港城吉大﹐房地產的老闆多數是女性。 但是﹐在西方人看來﹐她們是受壓迫的人群﹐因為不許可她們獨自駕車﹐限制某些職業不許女子涉足﹐大多數公共場所男女隔離。  距離沙特阿拉伯不遠的科威特﹐是阿拉伯半島上的一個開放型社會﹐女子許可參加任何工作﹐從2005年開始了婦女選舉權﹐數名女議員通過競選進入了國會。  在摩洛哥﹐有20%的法官是婦女﹐比美國還要多﹔埃及國會最近通過決議﹐允許女子擔任法官。   在阿聯酋和伊朗﹐婦女出門必須蒙外套和戴蓋頭﹐但是大學校園中女生比男生多﹐許多大學教授是女人﹐伊朗今年選舉增加了一位女副總統。  在許多人們印象中十分保守的國家﹐那裡受過中等以上教育的女子比拉丁美洲要高得多﹐例如沙特阿拉伯32%﹑伊朗52%﹑埃及34%﹑黎巴嫩37%


某些伊斯蘭國家還有很高的女子文盲率﹐她們的社會工作也受到限制﹐例如塔利班在阿富汗不許可女童進學校讀書﹐但是這些現象不很光彩﹐違背伊斯蘭 基本精神﹐他們受到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指責﹐改革勢在必行。  以下就法律權利﹑工作權利和選舉權在不同穆斯林國家的比較﹐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女子與男人同等法律權﹕沙特阿拉伯61%﹑伊朗85%﹑印度尼西亞90%﹔而土耳其﹑孟加拉國﹑黎巴嫩男女完全平等。
女子與男人同等工作權﹕馬來西亞90%﹑土耳其86%﹑埃及85%﹑沙特阿拉伯69%
女子與男人同等選舉權﹕印度尼西亞80%﹑伊朗89%﹑巴基斯坦67%﹑孟加拉國90%﹑約旦76%﹑土耳其93%﹑沙特阿拉伯56%
 
在以上三項權利比較中﹐有許多情況在西方人看來不達標﹐但在當地是傳統習慣﹐感覺到很正常﹐婦女表示滿意﹔也有許多情況是對婦女的保護性措施﹐例如工種限制。父權思想是伊斯蘭之前普遍存在的愚昧社會現象﹐可以追溯到幾十萬年的歷史﹐例如重男輕女和殺害女嬰﹐伊斯蘭所到之處都出現過改革﹐也遭受過阻力﹐或者出現歷史性的停滯﹐但是按照伊斯蘭的準則﹐確定為落後現象﹐現代出現了社會改革的轉機。今天的改革﹐從內部受到伊斯蘭基本精神的挑戰﹔從外部﹐受到世界潮流的推動。  穆斯林社會的總趨勢﹐在不斷發展和進步﹐許多弊病都在更改中。

Sunday, May 8, 2011

女性的尊嚴從古蘭經開始



人類的歷史上沒有一部關於女性尊嚴和社會權益的法典﹐在伊斯蘭出現之前﹐也沒有一個民族或社會為女子的平等地位做出榜樣﹐值得後人向他們效仿﹐為他們的先進文明感到驕傲。 女人﹐在人類歷史上都受著大男子主義的壓迫﹐每個社會都有許多關於女人卑賤的傳說和習慣﹔【古蘭經】是真主頒降的最後啟示﹐人類一切經典的總結﹐闡明了人 類生活的全部法則﹐女人在這部經典中獲得解放和人的尊嚴。
   
【古蘭經】確認女人的生存權利﹐以法制保障她們的物質利益﹐與男子平等的地位﹐她們不是男人的財產和奴隸﹐社會應當尊重她們的尊嚴﹑婚姻和感情﹐在家庭中她們是高貴的母親和受尊重的妻子。 這一切都有【古蘭經】和先知穆聖的聖諭為實證。
  
【古蘭經】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人對女性蔑視和壓迫的歷史。 許多西方著名的伊斯蘭歷史學家對此都有客觀的描述。 英國歷史學家白納德'路易斯教授在他的《中東歷史》(London1995)中這樣敘述﹕總而言之﹐伊斯蘭的產生徹底改變了古代阿拉伯婦女的社會地位 ﹐宣佈她們應當擁有財產和其他權利﹐並且規定了具體措施幫助她們對抗丈夫和主人的奴役﹐保護她們的人身自由和尊嚴。 當時的伊斯蘭社會以嚴厲的法律禁止不信道的阿拉伯人虐殺女嬰的社會傳統。但是不幸的是﹐伊斯蘭關於婦女解放的思想受到許多地方頑固傳統的阻擾和修正﹐穆斯林國家沒有按照伊斯蘭的精神給予婦女正當權益﹐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的穆斯林婦女仍舊貧苦﹐沒有權利和地位。
  
美國著名的伊斯蘭歷史學家卡倫'阿姆斯特朗教授在《穆罕默德先知生平》(USA1992)中說﹕如上所述﹐在伊斯蘭之前的阿拉伯社會﹐活埋女嬰和虐待婦女是普遍的正常現象﹐婦女沒有任何權利﹐她們的生活比奴隸更差﹐簡直就像與人生活在一起的低級動物。在那個完全蒙昧的社會中﹐穆罕默德先知宣 告了女子解放的真主啟示﹐令全社會震驚﹐例如女人可以到法庭作證﹐女人有權繼承祖產。
  
【古蘭經】的經文對當時的情形給予嚴厲抨擊﹐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 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 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 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1658-59) 伊斯蘭把活埋和虐待女嬰定為不可饒恕的大罪﹐當事者在死後復活日的審判中必須回答﹕當被活埋的女孩被詢問的時候﹕你為什麼罪過而遭殺害呢?’” (818-9)
  
男孩與女孩沒有貴賤之分﹐都是真主的造化和恩賜﹐敬畏真主的父母﹐應當以同樣的慶幸接受真主恩賜的兒女後代。 【古蘭經】說﹕天地的國權﹐歸真主所有。
  
他欲創造什麼﹐就創造什麼﹔欲給誰女孩﹐就給誰女孩﹔欲給誰男孩﹐就給誰男孩。”(4249) 根據《布哈里聖訓集》和《穆斯林聖訓集》﹐先知穆聖說﹕誰家的孩子們都是女孩﹐而且能夠給予女兒們仁慈和疼愛﹐他將在後世裡得到保護﹐免受火獄之苦。
  
男人和女人同樣都是真主造化的人﹐只是性別不同﹐而不應當有人格尊嚴的差別。 【古蘭經】莊重地宣告﹕眾人啊﹗ 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先知穆聖說﹕男人和女人應當是一個整體的各一半。《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有趣的是﹐【聖經】和【古蘭經】都講述了阿丹與哈娃的故事﹐但是在【聖經】的描述中﹐只是哈娃(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命令﹐那麼﹐基督教認為女人 是造成人類原罪的禍根﹐受到後人的歧視。 而【古蘭經】的陳述則不然﹐阿丹與哈娃兩個人都受到了惡魔的引誘﹐鑄成罪過﹐【古蘭經】中從來沒有說過女人比男人性格脆弱﹐更容易受到引誘或欺騙﹐男人和 女人都有可能犯錯誤﹐這也是男女同等的表現。 例如【古蘭經】說﹕“(真主說﹕)‘阿丹啊﹗ 你和你的妻子同住樂園吧﹐你們可以隨意吃園中的食物。 但不要臨近這棵樹﹔否則﹐就要變成不義者。
  
但惡魔教唆他倆﹐以致為他倆顯出他倆的被遮蓋的陰部。 他說﹕你倆的主禁你們倆吃這棵樹的果實﹐只為不願你倆變成天神﹐或永生不滅。他對他倆盟誓說﹕我確是忠於你倆的。他用欺騙的手段使他倆墮落。 …… 他倆說﹕我們的主啊﹗ 我們已自欺了﹐如果你不赦宥我們﹐不慈憫我們﹐我們必定變成虧折者。’”(719-23) 在這段典型的經文中﹐人們看不到男人和女人在真主面前有什麼區別﹐或者有什麼高低貴賤之分﹐一切情況的描述都是用他倆你倆我們複數代詞表 達。
  
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男人與女人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而且伊斯蘭特別強調丈夫應當對妻子愛護和尊重﹐不許可男人對妻子強佔﹑視為遺產﹑實行壓 迫。【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不要強佔婦女﹐當作遺產﹐也不得壓迫她們﹐以便你們收回你們所給她們的一部分聘儀﹐除非她們作了明顯的醜事。 你們當善待她們。 如果你們厭惡她們﹐(那麼﹐你們應當忍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惡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許多福利。”(419)
  
先知穆聖對當時的麥地那穆斯林社會中的男人們有許多教誨﹐指導他們以平等和寬容善待他們的妻子﹐例如他說﹕信道的男人們不應當對有信仰的女子表示怨恨。
  
如果對女人們某種一種表現不滿意﹐你們會發現她們還有其他表現令你們喜愛。《穆斯林聖訓集》 先知穆聖非常不喜歡在家對妻子實行暴力的男人﹐他說﹕在你們之中﹐這樣做(在家打妻子)的人就不是優秀份子。《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而他說﹕性格優美並且最能善待妻子的人才稱得上具有完美信仰的人。《提爾密濟聖訓集》
  
伊斯蘭給予母親十分崇高的社會榮譽和家庭尊嚴。 【古蘭經】教誨信士們應當崇敬真主﹐其次就是父母﹔在父母雙親中﹐母親的應當受到比父親更高的尊重和孝敬。
  
【古蘭經】說﹕你的主曾經下令說﹕你們應當只崇拜他﹐應當孝敬父母。 如果他們中一人或者兩人在你的堂上達到老邁﹐那麼﹐ 你不要對他倆說﹕呸﹗不要喝斥他倆﹐你應當對他倆說有禮貌的話。 你應當畢恭畢敬地服侍他倆﹐你應當說﹕我的主啊﹗ 求你憐憫他倆﹐就象我年幼時他倆養育我那樣。’”(1723-24)
  
【古蘭經】中有許多經文告誡信士們要對母親表示尊敬﹐因為她們為兒女付出了巨大的勞動和精神代價﹐如生育和培養﹐例如﹕真主啟示說﹕我曾命人 孝敬父母 ----- 他母親弱上加弱地懷著他﹐他的斷乳﹐是在兩年之中 ----- (我說)你應當感謝我和你的父母。’”(3114)
  
先知穆聖對他的弟子們有許多孝敬父母的教誨﹐例如當敵人進攻的時候﹐一位弟子的老母因病在家﹐穆聖命令他不要跟隨部隊上前線﹐而應當回家侍奉老 母﹐並且說﹐這就是他的聖戰。 《布哈里聖訓集》和《穆斯林聖訓集》中都有這樣一段生動的描述﹕一名弟子前來向先知穆聖請教﹐他問道﹕真主的使者啊﹗ 我們應當最尊重什麼人呢?’ 穆聖回答說﹕你的母親。他又問﹕其次應當尊重什麼人?’ 穆聖說﹕你的母親。他第三次再問﹕再其次應當尊重什麼人呢?’ 穆聖說﹕還是你的母親。他第四次發問時﹐得到的回答是﹐你的父親。’”
  
以上從四個方面歸納了伊斯蘭對待女子的基本教義。 第一﹐一個女孩的降生﹐應當同男孩一樣都是真主的造化和恩賜﹐從嬰兒開始應當享有人間和家庭中的同等待遇﹔第二﹐成年後的女子應當享有社會的法律地位和財 政權利﹔第三﹐結婚應當是自己自願的選擇﹐婚後作為妻子應當受到丈夫的平等和寬容的善待﹔第四﹐作為母親﹐她在兒女面前的的地位比孩子們的父親高出三倍。 這四個方面概括了一個女人的一生經歷﹐從嬰兒到年邁的老母親﹐她們都應當享有社會和家庭的尊嚴﹐這些原則不因時代變遷而又所改變﹐例如孝敬父母﹐難道中世 紀與現代電子時代會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西方新聞媒體攻擊伊斯蘭對待女性的態度是中世紀落後的意識﹐攻擊的焦點之一是伊斯蘭許可多妻的法律。 本文的最後部份著重分析這個最使伊斯蘭的敵人激動的挑戰。 事實上﹐宣傳對伊斯蘭仇恨的那些人最不喜歡伊斯蘭學者們或者其他有理智的人們解釋這個問題﹐他們希望永遠讓西方人對伊斯蘭保持錯誤的理解和敵對情緒﹐阻礙任何說明和解釋的渠道﹐因此西方人仍舊死抱對伊斯蘭的千年成見。 當他們談起伊斯蘭﹐張口便說﹕他們一個男人可以娶四個老婆﹐女人受壓迫﹐沒有自由。因為西方有一部分人不希望人們頭腦冷靜地聽人講解﹐改變一點頑固不化的傳統觀念﹐這是西方對伊斯蘭仇恨的歷史沉澱﹐至今都難以消除。
  
一個男人同時與許多女人有兩性關係﹐不論是法制的規定﹐還是社會的默許而客觀存在的現實﹐這是由來已久的事實。 這裡有許多社會﹑經濟﹑心理和生理的原因﹐男女是有差別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合理的現象﹐如果反過來﹐允許一個女人同時有幾個丈夫就不合理。 伊斯蘭貴在用法律的形式保證了這種男女性關係的合理性﹐並且賦予他們社會責任﹐比起法律上不承認多妻而只是默許婚外情而且不追究任何社會責任的制度﹐ 伊斯蘭是最先進的文明。 伊斯蘭的制度應當向全世界推廣﹐成為各國普遍的法律和世界性的基本人權。
  
世界上許多宗教的古老經典﹐例如【聖經】﹐對多妻的現象不加以譴責和限制﹐因此﹐人類歷史上多妻是社會生活的正常現象﹐這證明是社會的需要。 古印度的國王和中國的皇帝在內宮中都養著數百名屬於他個人享受性生活的女人﹐她們被稱為后妃嬪嬙婢等都許多表示不同等級的名稱。 【舊約聖經】章節中有許多多妻的事例﹐經文都給予合法的承認﹐例如所羅門國王有后妃七百人﹐小婢三百名(列王紀”)﹔ 大衛王的妻妾成群(撒母耳記”)﹔一個富翁把他的財產分給許多妻子的兒子們(申命記”)利末記中經文規定不要同時娶妻子的姐妹為妻﹔猶太聖 法經傳規定最多娶四個女子為妻。
  
在【新約聖經】的經文許可信徒多妻。 根據神父尤金'希爾曼的解釋﹐耶穌從來沒有反對過弟子們多妻的行為﹐最初的基督教社會多妻是正常現象。 但是﹐當羅馬帝國的皇帝決定採用基督教為國教時﹐他們把基督教進行了一次大改革﹐吸取了許多古希臘的法制和禮節﹐例如羅馬帝國的法律只承認一個合法妻子﹐ 其他的女人只能作為旁妾或妓女收養在家中﹐沒有法律權利的地位。 現代的西方婚姻制度就是從古羅馬法律演變而來﹐是希臘多神教文化的繼續﹐而不是依據造物主經典基督教文明。 非洲基督教會曾經向歐洲和美洲的基督教會發表過聲明﹐堅持認為﹐西方社會禁止多妻是歐美社會的習俗﹐在基督教經典中沒有根據。
  
伊斯蘭承認【聖經】是真主下降的經典﹐【古蘭經】在允許多妻的教義上與【聖經】沒有矛盾的地方﹐而且更加明確地闡述﹕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 待孤兒﹐那麼﹐ 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43)
  
實行多妻的伊斯蘭社會都有嚴格的法律制度﹐規定必須給幾位妻子公正和平等的待遇﹐如果不能執行這些法制原則﹐多妻是非法的行為﹐被禁止。 伊斯蘭的婚姻法制規定﹐男女雙方必須自願才構成合法的婚姻﹐多妻制也是如此﹐男人在必要時娶第二或第三位妻子﹐是以女方的自願為前提﹐而且必須獲得原有妻子的同意接納法律才予許可。 絕不象西方歷來所捏造的謊言﹕穆斯林男子最理想的生活方式是娶四個妻子﹐可以不擇手段﹐以玩弄女性為目的﹔他們把伊斯蘭社會的女子描繪成男人們的性奴隸﹐ 這是可恥的政治誹謗和攻擊。
  
伊斯蘭教義和法制都不許可為了滿足男人的貪色和性慾的要求而多妻﹐法制規定的多妻原因是保護孤立無助的女人們﹐譬如在戰後的混亂社會中單身女性 沒有生活保障和安全感﹐以妻子的待遇收養被贖身的奴隸女子等。 如果個人的經濟條件和能力不能平等對待幾個妻子的男人﹐他在法律上沒有多妻的權利。 伊斯蘭把婚姻歸為信仰的行為﹐那麼﹐選擇配偶就不應當只看重色相或財產﹐而是以信仰為重。
  
先知穆聖說﹕男人們向女子求婚的原因可能有四種﹕家世﹑美貌﹑財產和信仰。 應當以信仰為選擇的目標﹐那麼﹐你們就擁有了真正的財富。《布哈里聖訓集》
  
西方社會堅持一夫一妻的法制﹐但是夫婦關係很不堅固﹐離婚率很高﹐就美國而言﹐每一對結婚的新婚夫婦﹐他們將來離婚的機率是60%。 而且﹐凡是實行一夫一妻制的西方社會﹐婚外情都是普遍現象﹐連講究體面的政府高級官員也不例外。 假如一個男子名義上與一個妻子相廝守﹐而在外面任意招花惹草﹐而被他招惹的女子不是為了錢財出賣青春肉體﹐就是被男人騙姦﹐根本不負責任。 這同古羅馬時代法律允許一個合法的家庭主婦﹐而男人們可以蓄妾和招妓女如出一轍﹐吃虧的是女人。
  
最後要說明的一個問題是﹐伊斯蘭的原則與社會中現實的存在是有距離的﹐因為﹐自從真主的最後使者承領真主的命令傳播伊斯蘭以來﹐只是開始了一個 改造社會﹑改造世界的長期過程。 譬如一個人﹐不能說自從他歸信了伊斯蘭﹐一切都能遵照穆斯林的要求做到十分完美無確﹐而是一個人格和秉性長期改進和昇華的過程﹐也許直到老死﹐他未必是一 位最有代表性的優秀穆斯林。 我們所看到的各類穆斯林社會﹐不論是人們說的保守社會﹐還是西方化的世俗社會﹐或者是被共產主義改造過的穆斯林社會﹐他們都不能完美地代表伊斯蘭體制的典 型﹐伊斯蘭在那裡代表了真理﹐是完美的理想﹐奮鬥的目標。 例如﹐那些表現十分保守型的社會﹐保留了許多古老的封建制度和陋習﹐雖然那裡的人民都是穆斯林﹐但是確實有些地方把女子的地位降得很低﹐她們得不到受教育 和參加社會活動的均等機會﹐婚姻被包辦。
  
千年的地方保守勢力抵制伊斯蘭正道的光亮﹐伊斯蘭將是那樣社會的前進燈塔。
   
還有那些受西方殖民主義長期統治﹐西方的宗主國為了長期霸佔那個國家的資源和市場﹐他們教育和培養了一大批崇洋媚外的代理人。 那些國家的領導人受西方毒化太深﹐對伊斯蘭無知﹐也沒有感情﹐對他們的社會實行全盤西化﹐給社會帶來無窮的災難。 那樣的社會裡﹐西方世界的各種社會弊病叢生﹐腐朽文化氾濫。 伊斯蘭絕不會對任何社會罪惡做原則性的讓步﹐而且深信他們最終將回歸到伊斯蘭的光明大道上來。
  
現代的世界﹐伊斯蘭所面臨的最嚴峻的考驗是西方的自由化和唯利是圖的價值觀念。傳統的基督教已經在現代資本主義的物欲衡流中被腐蝕和垂死掙扎﹐ 許多人也同樣希望這樣來改造伊斯蘭﹐使宗教為實用主義社會服務的一種手段﹐成為麻醉人民的精神壓迫﹐統治集團的有效工具。 伊斯蘭與西方文明在女性問題上存在著根本的分歧。 伊斯蘭的女子以敬畏真主為高貴﹐以完成社會的職責為生活的目標和使命﹐而西方鼓吹的女性價值是容貌﹑性感﹑個人自由。 一個完美的穆斯林婦女應當以學習【古蘭經】和按時禮拜為精神支柱﹐勸人行善﹐止人作惡﹐個人盡職教育子女﹐維護家庭﹐勤儉持家﹐服務社會為生活原則。 而西方婦女則以有一技之專長﹐找到一份安穩的工作﹐過獨立自主的生活﹐自由戀愛﹐獨身主義﹐享受人生為生活的理想。 真主下降的伊斯蘭意義是對人類的憐憫和仁慈﹐伊斯蘭的原則有利於使社會更加完美﹐在婦女問題上﹐對於遭受精神和肉體壓迫的婦女是一次革命和解放﹐而對於放 蕩不羈的西方女性﹐則是挽救她們的身體和靈魂﹐把她們引向人類的正道。 伊斯蘭的真理就在於具有高度的人性﹐對男人和女人﹐都是一視同仁。

Monday, June 8, 2009

伊斯蘭婦女的權利



伊斯蘭為女子規定的權利和地位不存在任何問題﹐不論是【古蘭經】或者是早期先知穆聖制定的各種制度都沒有對女子有歧視的痕跡﹐女人既不屬於低 級人類﹐也不是比男人缺少一點人格。 問題在於﹐世界上許多民族接受了伊斯蘭之後﹐包括阿拉伯人﹐都多多少少保留了過去千萬年的歷史傳統﹐捨不得丟棄﹐所以﹐許多現代的人把一些穆斯林社會的地 方文化和陋習當作伊斯蘭在大肆宣揚﹐歸罪於伊斯蘭文明和信仰。 認真的伊斯蘭學者們對這些無知或惡意的毀謗和攻擊覺得不屑一顧﹐因為攻擊者都是些文痞小人﹐只把自己看到的某些地方事實以點帶面﹐結論說這就是伊斯 蘭。 而伊斯蘭的學者們﹐甚至嚴肅認真的非穆斯林學者們﹐都認為﹐伊斯蘭在對待婦女權利和地位方面沒有問題﹐一切都很正常﹐很進步﹐極高度的社會文明。
  
現代的人們受到過多的平等主義的宣傳﹐貌似公允﹐認為男人和女人在任何一個方面都應當等同﹐有區別就是性別的歧視和排斥。 他們錯了﹐錯誤就在於把平等與同等混淆了。 男人和女人是有區別的﹐區別來自真主的造化。 男人和女人從出生開始就明顯表現了區別﹐譬如一歲的男孩與女孩就表現極不相同﹐如果你不相信﹐就請你到一家玩具店或幼兒園咨詢一下﹐他們喜愛的玩具就不同 ﹐未來的理想和追求有更加明顯的區別。 即便是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也可能很不一樣﹐對待人應當平等﹐而不是絕對同等﹔更何況男人和女人從生理﹑性情﹑心理﹑目標﹐各方面都不一樣。 無神論的科學家說這是男女的基因或荷爾蒙的不同﹐這只是現象分析﹔伊斯蘭學說理解男女有別是真主造化的意欲﹐這是根源。 伊斯蘭承認男人和女人有平等的人性和尊嚴﹐但他們的生理機能和社會使命不同﹐因此不應當同等地對待。
  
在伊斯蘭的經典和文獻中沒有任何對女人有貶低或污辱性的神話或傳說﹐譬如說女人是天生的邪惡或者說女人是毒水禍根﹔經典中也沒有說過女子智力底 下﹐沒有獨立的人格﹐必須服從男人的統治﹔也沒有從本質上否認女性的靈魂與男人有什麼不同﹐或者為她們設置了比男人更艱難的天堂之路﹐需要更加艱苦的功 修。 世界上許多宗教都形容女人從造化時就比男人劣等﹐所以一生必須受制於男人的管教﹐例如基督教的經典把亞丹和夏娃在天堂裡的罪過主要責怪夏娃﹐要女人們永遠 背著這個原罪的負擔。 伊斯蘭在對待男女創造的問題上﹐沒有單獨責怪阿丹(亞當)妻子的故事﹐他們倆人有同樣的錯誤﹐而且作為男人的阿丹責任更大一些﹐沒有對女人的偏見和歧視。 有關這個問題請參看【古蘭經】以下章節﹕235-367192720117-123
  
真主造化的人類只有這兩大類﹕男人和女人﹐他們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恩慈﹐因為他們具有同樣的靈魂和人性。 男人和女人在真主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受到公正的待遇﹐同樣的考驗和復活日同樣的審判。 在蘇聯解體前﹐東歐共產主義國家宣傳說﹐他們那裡的婦女地位最高﹐獲得歷史的解放﹐充份享受男女平等的權利。 實際上﹐在那裡生活過的人和進行過考查的專家們發現﹐這全是謊言。 每個婦女必須參加社會工作﹐這就是他們說的解放勞動力建設共產主義﹐因為她們的丈夫工資很低﹐女人們也必須為自己的溫飽工作。 男人和女人都同樣受著殘酷的經濟剝削﹐政治上必須忠誠於自己工作單位的黨領導﹐都是二十世紀的社會奴隸。 女人們被迫放棄了許多屬於自己的女性權益和精神需要﹐譬如孩子必須送入保育所﹐沒有機會建立母子之情。
  
現代西方國家進行的女權運動﹐是在同資本主義對女性的壓迫﹑歧視和剝削的反抗和鬥爭﹐而不是天啟經典和自然法則的規定。 她們鬥爭﹐談判和讓步﹐最終的結果是﹐她們必須學會技術﹐找到工作﹐完成工作定額﹐然後就被放任自由。 這是社會的需要﹐因為資本主義的激烈競爭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和有智慧的工人﹐女人必須努力學習﹐到勞務市場去出賣自己尋找一份工作﹐在工作之余﹐她們才被允 許獨立﹑自由﹑跳舞﹑喝酒﹑性愛。 家庭破壞了之後﹐她們變成了社會動物﹐工作和自由都受到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丈夫的作用削弱到了最小。 她們所剩下的精力不多﹐沒有時間享受家庭的溫馨﹐夫婦恩愛﹐兒女情長。 她們一生的辛苦學習和工作只換得了微薄的工資待遇和紙醉金迷的享受﹐她們付出的代價是女人最根本的天性自由和解放﹐例如家庭破碎﹑孤獨老年。
  
伊斯蘭對婦女的生活法典是來自造物主的恩慈﹐真主頒降的啟示和經典並且派遣他的使者引導人類正當地生活﹐這就是伊斯蘭的正道﹐其中包括女人們的權利和義務。
  
現代的世界被捲入了市場經濟的狂潮﹐掌握金錢和權力的人主宰社會﹐他們通過一切權力機構和宣傳工具阻止人們知道造物主的啟示和正道﹐真理被邪惡 掩蓋了﹐烏雲遮天不見天日﹐使多數人看不到伊斯蘭的光亮。 他們說這是過時的宗教﹐對社會沒有好處﹐對個人也沒有利益﹐希望人人都永遠生活在他們宣傳的迷誤之中﹐所以人們很少知道伊斯蘭宣傳的真理和實際情況﹐例如 伊斯蘭對待婦女的平等地位﹐人性的尊嚴和敬重。
  
一﹑男人和女人互相是終生伴侶。 男人和女人各執一半天下﹕丈夫是父親﹐妻子是母親﹔他倆相依為命﹐無貴賤之分﹐誰也離不開誰。 兩個人因性別的不同﹐能力和素質各有千秋﹐旗鼓相當﹔女人在家庭中享有一切平等的地位和權利﹐同時承擔同等重要的責任和義務。 兩人互相協作和配合﹐合而為一﹐共建一個美滿的小家庭﹐形成一個和諧的社會。 【古蘭經】說﹕眾人啊﹗ 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眾人啊﹗ 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 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們互相認識。 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4913) 男人和女人誰最尊貴只有一個標準﹕敬畏真主。
  
二﹑男女同盡職責同享真主恩惠 男人和女人各自有獨立的個性﹑能力特長和精神信仰﹐都是來自真主的恩賜﹔男人和女人各自的善功和社會責任﹐獲得真主平等的恩惠和報賞。 女人不欠男人的恩情﹐沒有理由感到自卑。 真主回答信士的祈禱說﹕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 ------ 男女是相生的。”(3195) 關於這個內容﹐可以參看以下【古蘭經】章節﹕9713335-366619-21
  
三﹑男女求知的平等權利。 伊斯蘭鼓勵人們認真學習和觀察自然(科學研究)﹐沒有男女之分。 先知穆聖的名言﹐婦孺皆知﹕求學﹐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職。這個思想現代人認為很時髦﹐代表了男女平等的最高理想﹐但是﹐這段可靠的聖諭出自一千四百多年前阿拉伯半島的國度﹐令人驚訝。 這正是造物主的使者所言﹐伊斯蘭是全人類的宗教﹐除了應當誠恐誠惶敬畏真主﹐不必感到驚訝。 伊斯蘭歷史﹐尤其現代穆斯林社會﹐從來沒有設置女子受教育的限制﹐在許多穆斯林國家的大學校園中﹐女生超過男生。 聖妻阿依莎就是從小就跟隨穆聖長大成為知名的女學者。
  
四﹑女人同男人一樣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在《穆聖傳記》中﹐我們看到先知穆聖經常聆聽他妻子們的辯述。 早期的穆斯林社會﹐官長們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給予女子們同樣的發言權﹐允許她們參加政治和社會問題的辯論﹐充份表達思想。在哈里法歐麥爾時代的歷史文獻中有許多女子參加辯論的精彩記錄。 從根本上說﹐真主沒有歧視婦女﹐她們的發言權來自真主的恩賜﹐參看【古蘭經】(581-4)“真主聽著你們倆的辯論(6010-12)“先知們啊 ﹗ 如果信女們到你們面前來與你們誓約 ……﹐那麼你當與她們誓約﹐你當為她們向真主告饒。
  
五﹑女子參加社會活動和社會服務。 根據伊斯蘭的思想﹐女子是受到父親﹑丈夫和社會保護的對象﹐她們最安全﹑舒適和需要的地方是家庭﹐但是﹐在勞動力缺乏和緊急需要時﹐女子也應當參加各種社 會活動和服務。 例如戰爭的需要﹐女子可以到前線服務﹐做各種工作﹐這個事例在先知穆聖時代經常發生﹐動員女子參加部隊服務﹐如後勤﹑伙食﹑醫療等。 傳統的農牧業生產離不開女人的勞動﹔現代的穆斯林社會﹐同西方國家一樣﹐有些城市職業女子工作者最多﹐如護士﹑教師﹑文秘﹑售貨員﹑銀行職員。 在大部份伊斯蘭國家﹐女子參加工業生產不算是罕見﹐甚至進入正規部隊參軍。 在所有這些社會服務和勞動行業中﹐伊斯蘭的經典或法制都沒有貶低女子地位和作用的暗示﹐她們同男人們一樣是社會的勞動者﹐獲得同樣的待遇和賞罰﹐受到同樣 的尊重。
  
六﹑女子企業家與男人平等。 先知穆聖的第一位妻子赫蒂徹眾所週知是當時的一位著名企業家﹐商隊老闆﹐經營才能出眾。 根據伊斯蘭的法制﹐女子有權擁有財產﹐有權簽署合同和管理企業﹐她們的法律權利和社會信譽同男人沒有任何區別。
如果她們違反經濟法規﹐也同樣受到公審和制裁﹔假如她們的經濟利益受到傷害或損失﹐她們同男人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和經濟賠償。 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到同等抵罪律的保護。 請參看以下【古蘭經】章節﹕2178445492-93
  
七﹑歧視女子的行為受到真主的譴怒。 女子應受到的人權和尊重成為對信道者的行為考驗﹐任何對女性的偏見和歧視﹐從嬰兒到老年﹐都受到真主的譴責和批評﹐請參看以下【古蘭經】的章節﹕1657-5942494315-195321-23因為在人類的歷史上﹐以及全世界﹐女子的體力弱﹐被看成是弱勢的群體﹐愚昧的民族都實行大男子主義﹐欺侮女性﹐例如現代的西方社會﹐女子最經常出現的場所是雜誌封面﹑時裝表演﹑酒吧小姐﹑迎賓女郎﹑影視中的眼淚和瘋狂角色﹐她們只配在男子社會中充當淫慾與消費的工具。
  
八﹑女子享有遺產繼承權。 財產是每個人的生活依靠和手段﹐也是社會地位的象征﹐伊斯蘭的法制保障女子的財產繼承權﹐可以以她是女兒﹑妻子﹑母親﹑姐妹或姪女的身份﹐並且根據她的需 要﹐獲得法定的份額。 財產繼承權是伊斯蘭社會財產分配法的重要內容﹐保障社會的穩定和延續﹐杜絕經濟壟斷和財產過份集中產生社會兩極分化﹐女子同男人一樣有財產權利。 根據伊斯蘭的法制﹐遺產由不得個人喜惡以遺囑規定﹐而是以統一的法制規定分配遺產﹐不徇私情﹐公正合理。 一旦女子獲得合法的遺產﹐任何人無權干涉和剝奪﹐這部份財產必須由她本人自由支配和使用。 參看以下【古蘭經】章節﹕411-144176
  
九﹑女子豁免某些宗教功修。 女子在月經和分娩期間齋戒和拜功都受到豁免﹐因為女子生活負擔重﹐可以免除各種集體拜功和聚禮功課﹐而且天課和施捨等經濟責任也由父親或丈夫承擔。 結婚前﹐女子依法應得到父親和兄長的擔養和保護﹔婚後的女子在家庭中享有許多特權﹐例如向新婚丈夫提出娉禮的要求﹐掌管屬於她自己的私房錢﹐要求丈夫提供 衣食和住房﹐包括離婚後待婚期的生活負擔。 對於家庭的經濟負擔﹐完全出於個人善良的志願協助丈夫理財﹑做生意和安排生活﹐或者拿出個人的私財支持丈夫的事業和家庭消費﹐丈夫須對妻子的賢慧仁慈應表 示感謝。
  
十﹑女子母親的身份得到真主的報償。 女子婚後生兒育女是沉重的責任﹐也是光榮的使命﹐真主為此給予女子無限的報償﹐例如真主的造化子女對母親的感情恩重如山﹐永遠有血肉相連的感覺﹐是人類最 密切的血親。 真主命令信士必須崇拜真主﹐其次必須孝敬父母﹐而母親在兒女面前的地位是父親的三倍﹔真主告誡信士們﹐天堂或地獄就在母親的腳下﹐母親為兒女的祈禱最容易 獲得真主的恩准。 這裡順便說一下﹐如果兒女沒有信仰﹐這也是母親的責任﹐他們將變成不孝子孫﹐成為母親的不幸報應。
  
十一﹑真主命令女子戴蓋頭是保護尊嚴。 真主造化女子的身體玉骨冰肌﹐清麗高潔﹐烏髮如雲﹐體態裊娜多姿﹐楚楚動人﹐容易獲得男子的愛慕和鐘情。 這是真主贈送給女子獲得關懷和生存的天然資本﹐但真主告誡女子不可以把自己的美色濫用﹐行為輕浮﹐招搖過市﹐挑逗情慾﹐出賣靈魂。 因此﹐女子必須遵從主命身穿寬服﹐遮蓋比男人更多的肉體﹐頭上佩巾﹐放低視線﹐表示謙遜﹑穩重﹑自尊和自愛。 女子的美容只許可對她的丈夫展示﹐增加夫婦之間的愛情﹐維持長久的恩愛關係﹐雙方都應當對真主感恩。 凡是真主給予人類的施恩﹐都有伴隨的限制﹐因為真主深知有理智的人能理解和遵從﹐接受考驗﹐敬畏真主﹐祈求復活日的報酬。女子的美德和尊嚴就是對自己美麗的保護﹔請參看以下【古蘭經】的章節﹕2430-31
  
十二理智者知主公道。 通過以上解釋﹐通情達理的讀者應當理解伊斯蘭對待女性的思想完全是根據真主造化的人性。 作為完美的人﹐男人和女人真主恩賜同樣的人格和尊嚴﹐但是作為女人﹐她有許多女子的特性﹑使命﹑責任和義務﹐因此不可能處處與男人們絕對同等。 女人們在生活中有一些男人沒有的困難和懮慮﹐這些是真主的造化和命令﹐由不得人自己反叛和改造﹐必須服從主命﹐但仁慈的真主在許多方面給予增多恩惠和補 償。 有信仰的人們﹐男人和女人﹐應當有充份的智慧理解真主的恩典﹐幫助女人們做到責任和義務的互補﹐心理平衡﹐生活知足﹐正道的信仰使穆斯林男女都能知天命﹐ 達天理﹐通人情﹐精神愉快。 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說﹕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男人的權利﹐比她們高一級。”(2228) 這裡的高一級不是指人格和做人的尊嚴﹐而是由權利而來的責任﹐男人所能獲得的補償﹐例如【古蘭經】又昭示﹕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 更優越。”(434)
  
男人有許多更加沉重的社會責任﹑發展經濟的責任﹑維護家庭和養家糊口的責任﹐出外打獵﹑開荒種田﹑挖河修路﹐外交談判﹐指揮軍隊﹑管理國家﹑執行法律。真主造化的世界﹐由全人類共同治理﹐女主內﹐男主外﹐各有分工﹔天有天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人間如同一個和諧的宇宙。 讓我們重溫本文開始時的真主啟示﹕眾人啊﹗ 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了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的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 啊﹗ 人類如此眾多﹐世世代代億萬年﹐都是來自最初的一個人﹐男人和女人原是一個整體的各一半﹐因此沒有理由對自己的一半歧視﹐伊斯蘭的教義就是這樣把複雜的人 類社會學說論述到了最尖端的極限。

伊斯蘭使婦女得解放


現代人所理解的婦女解放﹐往往聯想到西方工業化的社會﹐是20世紀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成果。 其實﹐人類歷史上真正從信仰和理論上提出婦女全面解放思想的是在1400年前真主下降【古蘭經】的時代。 先知穆罕默德(祈主恩賜他平安)作為真主派遣給人類的最後使者﹐把完整的伊斯蘭思想通過【古蘭經】和他親自的教誨留給了人間﹐引導人類走向正道﹐女性得到 徹底解放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千多年來﹐伊斯蘭在歷史的長河中不斷發展和前進﹐人類經歷了各種體驗和教訓﹐最終會認識到﹐伊斯蘭使婦女得到徹底解放。 以下根據伊斯蘭的兩大根本思想來源【古蘭經】和聖訓﹐試論婦女解放的概念。
  


一﹑基本人權


伊斯蘭教義的基本核心是造物主告誡人類生存的意義和責任﹕崇拜真主﹐為大地的代治者。同時﹐真主把男人和女人的生存權利也給予明確定義﹐其中包括婦女的地位。因此﹐與動物相區別的人類所應享有的全部人權歸納起來就是人的生存意義和權利


【古蘭經】"婦女章"(第四章)﹐開宗明義指出﹕"眾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 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 你們應當敬畏真主----你們常借他的名義﹐而要求互相的權利的主----當尊重血親。"(41) 1400年前當西方和東方的人類文明都把婦女視為妖孽﹑比男人低下的時候﹐真主下降的啟示明確指出男人和女人是真主創造的"同類""要求互相的權 利"﹐應當"尊重(男女同等的)血親"


在人的地位上﹐絲毫沒有男尊女卑的含義﹐而確實給予男女平等的級別。 在信仰方面﹐也是男女享有同等的地位﹐如"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 沒有對婦女在信仰上沒有區別﹐信不信由你﹐信仰到什麼程度也是由自己負責。 許多聖訓中都說到婦女有對政治﹑經濟﹑社會和家庭問題發表意見的自由﹔選擇丈夫的自由﹐婚後保留自己的姓氏﹐在法律上有出庭作證﹑繼承財產等權利。




二﹑社會的權利 


先知穆聖說﹕"學習﹐是男女穆民的天職。" 真主造化的男人和女人﹐在學習的能力和智力上沒有區別﹐人類須通過學習獲得真主恩賜的知識﹐男人和女人在生理和權利上不存在區別﹐學習的知識包括宗教﹑文 化﹑科技﹐沒有限制﹐也不存在男女應當學習哪樣知識的區別。 學習的目的是充份展示智力﹐也是為了應用知識﹐為社會服務﹐也不存在男女的區別。管理家庭是婦女為主要角色的社會責任﹐支持丈夫的事業﹐養育兒女是婦女的 專長﹐但是如果她有能力﹐並且有辦法把家庭和兒女的教養安排得好﹐走向社會為大眾服務對婦女也沒有限制。
  
在伊斯蘭歷史上﹐在經濟﹑文化﹑社會活動方面有過巨大貢獻的女子大有人在﹐為歷代穆斯林社會讚頌。伊斯蘭承認男人和女人在生理和性格方面的區別 ﹐許多種類的社會分工體現男女的特性﹐這不是降低人格或尊嚴﹐而是尊重真主造就的特性﹔相反﹐如果無視男女的生理特性﹐一味盲目宣傳"絕對平等"﹐那麼才 真正是降低男人和女人的人格或尊嚴。 由於女性管理家庭和養育兒女的能力無法由男人或社會服務來代替﹐因為有婦女在管理家庭﹐男子可以放心在外奮鬥﹔因為有母親教養兒女﹐人類的知識和性格培養 從母親的懷抱中開始﹔因為有了穩定和幸福的家庭﹐整個社會收益﹐伊斯蘭報酬給婦女的地位也比男人高得多。 先知穆聖說﹕"天堂就在母親的足下。" 母親應得到的尊敬是父親的三倍。
  


三﹑政治權利  
           
政治的基本含義就是社會管理的權利﹐而現代的人類把政治複雜化了﹐就象吃飯﹐中午一份快餐是吃飯﹐一場豪華的宴席也是吃飯﹐而是複雜化了的人情 事故的吃飯。政治也是這樣﹐現在的競選游說﹑黨派競爭﹑世襲王位﹑用人唯親﹑結黨拉派﹑維護既得利益﹑宣傳廣告﹐都成了政治。 因此﹐談真實的政治權利﹐首先應當避開現代人的政治"做秀"﹐而談實質。實質就是對社會的管理有沒有發言權﹐有沒有人來聽取好心的意見。
  
真主在【古蘭經】中給先知穆聖的明確啟示是﹕"先知阿﹗ 如果信女們到你面前來與你誓約﹐……那麼﹐你當為她們誓約﹐你當為她們向真主告饒。"(6012) 有信仰的女士真誠地向伊斯蘭的領袖表達誓約﹐為某個重大事件作證﹐提出一個慎重的要求﹐先知都應當接待她的訪問﹐認真對待她的訴求﹐何況一個普通地方官吏 ﹐或行政官員。這就是直接了當的政治權利﹐婦女有發言權﹐說話應當受到重視。 此外﹐伊斯蘭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婦女從政﹐參加政府的管理工作。據歷史記載﹐在推選奧斯曼為哈里發的時候﹐其中就有幾位女子的意見。
  


四﹑經濟權利
  
從現實的意義看﹐男人應當比女子參加更多的社會勞動﹐得到更多的勞動報酬﹐因此他有責任養家﹐供養家人的需要。【古蘭經】說﹕"(男人和女人) 你們的行為﹐確實不同。"(924)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434) 這是根據男女特性的分工﹐男人比女人有更多的經濟責任﹐妻子得到丈夫安全的保護和經濟的供給是真主授予她的特權。 但就財產的擁有權利而言﹐男女是平等的﹐女人有權獲得自己勞動所得的報酬﹐有權擁有在自己名下的財產﹐為財產與人簽約﹐享有自己遺產份額﹐用自己的錢投資 做生意﹐經營自己的事業。
  
【古蘭經】說﹕"真主使你們互相超越﹐你們當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將因他們的行為而受報酬﹐婦女也將因她們的行為而受報酬﹔你們應當祈求真主把他的恩惠賞賜給你們。真主確是全知萬物的。"(432)
  
關於遺產和男女財產擁有的問題﹐【古蘭經】說﹕"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得財產多寡﹐個人應得法定的部分。"(47)
  


五﹑妻子的權利
  
【古蘭經】說﹕"他的一種跡象是﹕他從你們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並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憐憫。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3021)
  
這段經文﹐前後兩次提醒我們要領悟婚姻生活中的真主跡象﹐男女結婚不僅是身體和行為的結合﹐而真主為有慾望結婚的男女設置了感情的結合﹐使一對 夫婦能長久廝守﹐相依為命﹐因為真主為他們設置了感情上的聯絡﹐互相愛悅和互相憐憫。 因此﹐妻子享有丈夫的愛悅﹐得到丈夫的憐憫﹐是她感情上的特權﹐但是這種恩愛是互相的﹐妻子也應當對丈夫報以同樣的愛情。 但是﹐她的地位絕不是封建時代男尊女卑的關係﹐也不是資本主義的金錢關係﹐使妻子成為養在家裡的合法的"性工具"﹐真主在【古蘭經】中用任何時代的人都能 理解的比喻說﹕"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2187)
  
十分明確﹐衣服的作用是保護身體﹐也是為了使身體在社會上顯示榮耀﹐妻子對於丈夫﹐丈夫對於妻子﹐關係是對等的。 妻子在婚姻生活中所享有的安全保護﹑經濟供養和感情恩愛之外﹐她在法律上受到全面的保護。 比如依據伊斯蘭的婚姻法制﹐她應獲得象征"私房"財產的娉禮﹐ 她所應獲得的生活條件根據丈夫的經濟能力而有差別﹐這也是伊斯蘭法制的規定﹐因為【古蘭經】說﹕"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財產去供給﹐教窘迫的 ()人用真主所賞賜他的去供給。真主只依他所賦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657)
  
先知穆聖對他的弟子們說﹕"完美的信士是在他行為中的表現。你們中最優秀的男子是善待他們妻子的人。"這就是妻子的權利。
  


六﹑妻子的責任 


在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夫婦﹐對於雙方的任何一個人不盡只是享有所有的權利﹐每個人都有對這個小集體的責任。 妻子所以能獲得她應有的權利﹐也正是她對丈夫的付出所得到的報酬﹐妻子對丈夫首先是真心的愛﹐對丈夫的忠貞﹐支持丈夫的工作和事業﹐為丈夫管理家庭和財產 ﹐為丈夫的隱私保密﹐維護丈夫的威信和尊嚴﹐在丈夫工作失利﹑心情不佳時給予理解和寬慰。教養夫婦共同的兒女﹔替丈夫照應和供養老人。 在丈夫經濟情況不寬余的時候﹐幫助家庭節衣縮食﹐共度難關﹐鼓勵丈夫對生活充滿希望和樂趣﹔為丈夫嚴守門戶﹐防止不合適的人進入﹔家務事多與丈夫協商﹐尊 重丈夫家長的地位。 【古蘭經】說﹕"賢淑的妻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護而保守隱微的。"(434)
  


七﹑結論 


妻子在家庭中的責任就是與丈夫的互助與合作﹐不是奴隸﹐也不是無原則的順從﹐因為她所期待的是一個能理解的丈夫﹑知情的丈夫﹑敬畏真主的丈夫。 如果丈夫是個不信主的人﹐行為不端正的人﹐違背主命的人﹐妻子有義務勸導﹑反對﹑不合作﹐甚至可以提出離婚。【古蘭經】說﹕"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 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選擇。 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3336)
  
穆斯林女子所享有的一切人權來自真主的造化和恩典﹐使她有尊嚴﹑有原則﹑有規矩。在伊斯蘭之前﹐從來沒有一個民族或人群曾經這樣明確承認女子的 權利和義務﹐伊斯蘭給人類的女性帶來了第一次偉大的人性解放。 從那以後﹐隨著伊斯蘭範圍的擴大﹐獲得解放的婦女不斷增多﹐但是各民族都有從蒙昧時代延續下來的許多陋習﹐對女子虐待和壓迫。 儘管歷來各種社會都製造了許多關於女人的理論和法律﹐保護男人們的特權和社會的陋習﹐但是人們的一切見解都是狹隘的﹑有局限的﹑在崇高的伊斯蘭天啟法度面 前都弱不經風﹐蒼白無力。 婦女的解放運動還在進行中﹐不僅西方和東方的蒙昧勢利在頑抗﹐即便在穆斯林國家﹐許多舊傳統的陋習也有待於改造和完善。 真理就是真理﹐最後總會勝利﹐在真理道路上奮鬥的人將獲得真主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