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9, 2011

A True Muslim





One who loves for the sake of Allah alone and hates for the sake of Allah alone; and whatever he gives for the sake of Allah alone; and whatever he withholds, withhold for the sake of Allah alone, indeed, he perfects his Ima~n.” (Abu Da~’wood).



Rasulullah (Sallallahu Alaihi Wasallam) explains that to be a true believer ones love and enmity, affections, relations and transactions should have only one purpose; to seek Allah’s pleasure. Without this one’s Ima~n will not be complete. The greater the deficiency in this respect, the more defective the Ima~n.

Supreme Loyalty to Allah

Even today we see that only those are considered real and true followers of a creed or ideology who are loyal to it with their heart and soul. Every creed in the world desires such adherents and no creed can prevail in the world except through such followers. However,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Isla~m and other creeds and ideologies. Although others demand from men total loyalty and dedication, they in fact have no such right upon him, their claims are entirely unjustified.

But Allah, for whom Isla~m demands the sacrifice of life has a right upon us. Everything must be given in this way, for whatever exists in the heaven and on earth belongs to Allah. Man himself and whatever he possesses, and whatever lies within him, all belong to Allah. It is therefore in perfect harmony with justice as well as reason that whatever belongs to Allah must be reserved only for Him. Whatever sacrifice is made for Allah is in reality a payment of what is due.

Where Do We Stand?

Let us examine our lives by the crucial criteria, of Ima~n and Isla~m as laid down by the Noble Qur’a~n and the Prophet of Allah (Sallallahu Alaihi Wasallam).

If we claim that we have accepted Isla~m, have we oriented our living and our dying towards Allah only? Are we living for this cause alone? Are our hearts and minds, our bodies and souls, our time and efforts devoted to the fulfilment of Allah’s wishes?

Have we made our likes and dislikes totally subordinate to the wishes of Allah? If we love anyone is it really for the sake of Allah? If we dislike anyone, is that too for the sake of Allah? Do we give and withhold only for the sake of Allah? Are we spending on ourselves and giving wealth to other people, or withholding the same because that is what Allah wants? Is our motive nothing but to gain the pleasure of Allah?

If we find such a state of faith and submission within ourselves, we should thank Allah that He has bestowed upon us the blessing of Ima~n in its fullness. And if we feel any deficiency, we must give up every other concern and worry and concentrate wholly on remedying this deficiency. For on its removal depends our well being in this world as well as success in the Hereafter.

Do not use this criterion to test or judge others and determine whether they are Muslims or hypocrites of Ka~firs; use it only to judge ourselves and if we detect any deficiency, try to remove it before we meet Allah.

從台灣「泰緬雲南籍穆斯林」來看族群認同與族群邊界





所謂「泰緬雲南籍穆斯林」 從其形成到今日的分佈與態勢,在現今中國大陸的族群認定下,似乎可稱之為回族人群中的一份子,其相異之處,在於這群「異域」為家的雲南人,在民國1950 年代初期,由李彌及李國輝將軍率領的「雲南人民反共救國軍」,在1953年至1954年期間,大部分的反共救國軍,被迫撤離台灣,前前後後共有數十個梯 次,連同眷屬固有七千多人,他們大都居住在桃園中壢龍岡忠貞地區,以及台北的中和永和地區。這一群遷徙到異地生活的雲南人,在台灣這個環境,他們是廣義的 「外省人」中的一支,信奉伊斯蘭教,並沒有少數民族的身份。

儘管這樣的一群人在台灣沒有特殊民族身份,但從其共同的祖源、宗教信仰、歷史記憶、經濟生活,乃至形成社群的聚居化現象中,這些實際的、或精神層面上的現象與心理因素造就了一個「族群」存在的事實。而上述這些造成族群生成的背景,或是體現族群現象的事實,同樣影響著該族群成員對於族群認同的作用程度,間接成為族群認同的指標與構成因素。而認同又可分為內部認同外部認同,所謂內部認同所提供的,便是群體間如何看待你我是同類,進而成為相互凝聚,對族群產生歸屬感的力量。

換言之,族群是指一群因為擁有共同的來源, 或者是共同的祖先、共同的文化或語言,而自認為、或是被其他的人認為,構成一個獨特社群的一群人。而族群相對於其他團體的認同,最獨特之處,在於它是以強 調成員之間的「共同來源」或「共同祖先」,做為區分「我群」與「他群」的標準。而若對比種族與族群的概念,族群更特定地作為在如宗教、國族、性別的文化自我定義中的廣泛原則下,獲得意義與認同的根源,以與其他族群區分。

族群作為一種社會組織的形式,自我歸屬(self-ascription)與外人賦予的歸屬(ascription by others)是界定族群屬性的重要表徵。因 此族群認同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它可以讓人們覺得自己歸屬到一個有傳統且有未來目標的大社群中。而對於團體的歸屬感可以說明為什麼族群作為團體認同,會產生個體為團體奉獻的神聖的驅動力量。

同時各民族的身份認同本質上是一種文化認同,各民族往往依據本民族的歷史、語言、宗教、習俗等文化特徵因素來塑造、凝聚其身份認同。民族認同是指民族成員在民族互動和民族交往的過程中,基於對自己民族身份的反觀和思考而形成的對自民族(內群體)和他民族(外群體)的態 度、信念、歸屬感和行為捲入,以及其對民族文化、民族語言和民族歷史等的認同。而民族認同創造了共同的歸屬感,提供了集體認同的基礎,培養了共同的忠誠, 給予團體成員以生活在一起的自信,甚至是存在不一致和文化差異所帶來的快樂。

就雲南籍穆斯林而言,他們對於自身群體的認同,便來自結合客觀與主觀認定的元素中。無論現今在台的雲南籍穆斯林,從緬甸或是泰國輾轉而來,其祖籍均是中國大陸的雲南,當因為不同原因遷徙到僑居地後,生活習慣卻依然保有家鄉的特色與傳統;而經過再度遷移至台灣,我們從該族群整體生活不同面向的觀察便可得知,包括語言的使用與飲食特色等,或許增添了僑居地的影響,但核心卻體現著故鄉的習慣與傳統,雲南人的身份未見消失,以共同祖源所聯繫的紐帶依舊存在,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其日常生活的飲食文化得知。

然而今日許多中年與年輕人認為雲南只是祖先的家鄉,僅留下祖籍的概念。其實這樣對於祖籍的認同與強調,可以解讀為在各個省分中國人均常見的現象,同時華人面臨遷徙,甚至逃亡, 所謂「同鄉會」、「宗親會」該類以祖籍與宗族為維繫群體關係的組織便應運而生,對於台灣這個環境而言,這顯現出外省人文化的多元化,而如此不同團體的存 在,勢必產生不同的記憶,團體成員藉由參與聚會與活動加深這些記憶的形塑。

在多數在台之雲南籍穆斯林心中,「雲南籍穆斯林」這樣的稱謂,重點是放在穆斯林 三個字,雲南的意義僅為祖籍,以及其廣義的生活習慣與文化的根源。作為族群認同指標中一環的祖籍,無論程度高低依然是構成在台泰緬雲南籍穆斯林族群認同的元素。 再者,由於共同的祖籍地與背景,因此共同的歷史記憶亦成為在台泰緬雲南籍穆斯林族群認同構成因素之一。

族群是利用「共同過去」來凝聚的人群,甚至在更基本 的血緣團體,如家庭與家族中,造成人群凝聚的「親親性」都賴集體記憶來維持。而對於雲南籍穆斯林而言,清末回民事變的歷史事件,是其集體記憶中相當重要的 一部分。 因為清廷民族政策的失當,以及回漢族群間的衝突,造成清代咸豐、同治年間起,雲南當地穆斯林展開了一連串的起義抗清運動,甚至於大理成立政權,建立起兼具宗教、政治與軍事力量的組織化抗清力量。當然我們知曉在清廷強力鎮壓下,起義最終失敗,為數眾多的穆斯林遭到屠殺,或是為躲避災禍而逃亡至泰、緬等鄰近國 家。

我們看到至今各地的猶太人,仍然對二戰時納粹德國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行徑進行批判與撻伐,同時這樣悲慘的歷史記憶,進而轉化為猶太人民族意識及族群凝聚力 的構成與強化力量。而清末雲南回民抗清運動對於後世雲南籍穆斯林的影響亦然,事件造成的不僅是當時雲南穆斯林社會的巨變與當地穆斯林人口的驟減,更重要的是事件對於雲南籍穆斯林所產生的後續影響。

明代以後,穆斯林族群在中國面臨政治頹勢出現等種種困境,雲南籍穆斯林身處「大分散、小集中」的環境裡,自我保護的意識不斷增強,因此在與朝廷以及他族互動中發生,以抗爭達到自我保護的行動和事件的頻率也就逐漸增高。雲南籍穆斯林藉由事件本身及其影響更加強化群體間的凝聚力,包含心理層面向心力的建構,以及具體上聚居型態,與非穆斯林族群涇渭分明的展現,如此內、外部雙重力量的加成,不僅引發族群意識的提升,進而導致回漢、甚至穆斯林與非穆斯林間的明顯界 線劃分。

 這一些遷徙來台,現今中年歲數以上的雲南籍穆斯林,對於那樣的歷史依然保有記憶,但若不是被問起,平常並不會提及,一來不願回憶過往發生的悲劇;再者在今日這個時代,族群間的交融以及社會中多元文化的並存,大家已懂得尊重彼此,不至於再以族群間衝突的過往作為區分你我與過度保護自己的訴求。

經濟生活的面貌 同樣是雲南籍穆斯林族群認同的指標之一。從早年往來於蜀身毒道的馬幫商旅,到今日在台雲南籍穆斯林所從事的珠寶、餐飲等行業,則標示著從業者對宗教所要求 的規範,以及自原鄉、僑居地所沿襲下來對文化與傳統職業的認同,同時反映著經濟生活中族群意識的彰顯。此外,在台泰緬雲南籍穆斯林的族群認同中,亦包括對社群的認同。這裡將社群界定為廣狹兩種含義,一種形同社區,在特定區域中群體成員因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社群型態,例如在中壢忠貞一帶的雲南籍穆斯林社群聚 落;而另一種則較為廣義,即是全台灣穆斯林所形成的廣義穆斯林社群。

當伊斯蘭教從阿拉伯半島向外傳播之後,身處於非穆斯林居多的國家中的 少數穆斯林,若條件許可,大多選擇群聚而居,在某個地點興建清真寺,進而環繞清真寺居住。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後也是相同的情況,在各個省分與城市都有穆斯林 的身影,而他們又在各地形成一個個的小聚落,這就是所謂「大分散、小集中」分佈態勢的寫照。

前述提及穆斯林在進入雲南後,亦於各地形成聚落,擁有自身的特殊生活習慣,自成一格的情勢讓自我文化得以維持,但亦與周遭不同人群產生矛盾與對立。儘管在清末回民抗清運動失敗,回民遭到大規模迫害,但這樣的凝聚感更為提升,而當遷徙至泰、緬等鄰近國家後,雲南籍穆斯林面對宗教、民族、語言都不相同的異國人民與文化,選擇聚居更是理所當然,包括泰國北部、以及緬甸許多城市中,直到現今都留有相當多雲南籍穆斯林所興建之清真寺與鄰寺之聚落。

而雲南籍穆斯林再次遷徙至台灣後,大部分選擇居住於中壢忠貞與台北縣中、永和一帶。忠貞地區有清真寺座落當地,圍寺而居可方便宗教功課的執行,以及增進與其他穆斯林的互動關係;至於在中、永和雖然沒有清真寺,但因為當地已有緬甸華僑與泰國華僑的存在,以及住民彼此的深厚關係,聚落型態漸趨明顯,達到凝聚族群感情與鞏固宗教信仰的功效。

中國大陸學者胡雲生對於回族的研究指出,回族寺坊制度的存在使回回民族意識得以整合和維繫,同時也使其民族文化得以延續和發展。而回族寺坊制度正是通過其傳承的功能把回族群體的心理和認同意識有機地實施於回族寺坊中每個回族成員,實現了伊斯蘭文化對回族個體成員的塑造,又通過心理傳承和社會整合,把每個回族個體成員的心理意識整合為回回民族的共同心理意識。

在中壢以龍岡清真寺為中心所建立的穆斯林社群,便提供如此聚合了當地穆斯林成員心理意識的功能。當背景與文化相同的人群生活在同一社群中,對社群的認同將更為明顯;換言之,該社群所提供的歸屬感以及對居住成員向心力的凝聚, 亦為同等程度的提升。

綜觀台灣兩個主要雲南籍穆斯林分佈較集中的社群,我們從社群成員在人群結構宗教信仰心理歸屬等向度的一致性,所造成社群的特殊性 與發展走向,以及成員們對社群的依存感,在在體現出雲南籍穆斯林對社群的認同,也是其族群認同中不可或缺的區塊。 而一旦一個族群、一個部落信仰了某個宗教,當這個族群或部落的成員與其他宗教的族群或部落交往時,宗教就會成為群體認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標誌

在族群的發展過程中,宗教也會成為引發和加強其成員群體意識的媒介,成為族群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宗教在族群認同中發揮著緊密的聚合作用,某種宗教通過向成員提供共同信仰對象、教義信條、禮儀典章、宗教語言、價值取向、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等,將信仰者聚合成為一個緊密而穩定的社會文化共同體,使民族保持恆久的凝聚力。

但相反地,信仰同一個宗教的一群人,也會因宗教所牽動出在文化、生活習慣等的一致性,形塑出因宗教而聚合的族群樣貌,而伊斯蘭教可謂此種型態之最佳例證。穆斯林雖只是伊斯蘭的信仰者,但他們在社會中,尤其是像台灣這種以非穆斯林為主的環境,穆斯林如同少數民族一般,因為不同的文化與生活方式,而與大部分的主 體族群有異,因此宗教信仰,在相當程度上就成為凝聚他們族群意識與認同的重要力量。

同樣我們無須置疑宗教認同在雲南籍穆斯林族群認同中的位階。 因為對於宗教信仰的堅信與認同,即使生活在以非穆斯林為主的環境,雲南籍穆斯林依舊保有虔誠信仰,力行宗教功課,重視宗教教育與傳承,乃至維繫穆斯林之間 情誼,從他們在僑居地,到今日遷徙來台始終如一。

宗教信仰已與族群的傳統及習慣融合在一起,其為族群文化與心理素質的明顯組成部分, 而對宗教的認同成為身份認同的重要標準,信教與否,或是是否遵循教規,成為衡量是否為「自己人」,信徒內部相互認同的標的。就如同中國大陸的回族,其維繫民族傳承的力量便是伊斯蘭,由於族群身份的保障,讓伊斯蘭信仰的延續更為持久;同樣因為宗教的普遍深入,讓回族的族群認同更為確定。

伊斯蘭教色彩貫穿於回族的這種民族感悟、特定的文化特徵始終。伊斯蘭教是回族遺產的一個重要的,不可否認的部分。在回族內部,共同的伊斯蘭教信仰是一種強大的文化聚合力,也是 回族認同中作為區分依據的重要因素。伊斯蘭教的共同信仰不僅成了民族共同體相互聯結的重要紐帶,而且也是產生民族共同感情的源泉。

綜合以上雲南籍穆斯林族 群認同的構成指標,包括共同祖源、歷史記憶、經濟生活,社群認同、宗教信仰等不同面向,存在著相互影響與牽動的關係,而我們也可以明顯發現,各個指標均與宗教認同有關。雲南籍穆斯林因宗教而聚合,並可追溯至伊斯蘭教在雲南之發展脈絡;而清末因為宗教與民族對立所引發的回民事變,至今留存於雲南籍穆斯林之歷史記憶中。同時由於宗教的規範,讓該族群對於經濟生活的選擇與從業中亦有所依據與堅持;而又因宗教對族群的凝聚力,穆斯林以更有力之支撐體現對社群的認 同。

簡單地說,族群認同是個人將自身定位在社會某一群體之中,同時對該群體懷有心理上的歸屬感。雖然雲南籍穆斯林對於伊斯蘭教的信仰與穆斯林社群的歸屬構成其生成的基本內涵,但我們不能武斷地說該群體的族群認同就是宗教認同,而之所以能稱為一個族群,以及建構出族群認同的心理意識,必然包括不同的組成成分與指 標,只能以影響程度之差異來評斷各項指標的重要性。因此若採取較為客觀的論點表述,在雲南籍穆斯林的族群認同中,對於宗教的認同是較為明顯且重要的指標, 同時對於其他的認同指標都有著影響的作用。

既然宗教認同在雲南籍穆斯林的族群認同中佔有重要位階,因此我們便以實際例證的呈現,探討宗教信仰與文化對該族群凝聚力的作用。當提到穆斯林對於宗教活動的投入時,參與宗教慶典亦是其範疇之一,然而宗教慶典有別於一般活動,因為其包含相關儀式的進 行、對於節慶根源的了解與信仰,以及對節慶意義的體會與思考等。前述提及雲南籍穆斯林於每年開齋節時均有一特殊傳統活動-「拜爾德」,於開齋節當天起至往 後三天,前往穆斯林親友家中拜訪、祝賀,每個家庭也會慎重以對,熱情招待來訪客人。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例如開齋節當日下午某個家庭是眾人拜訪的對象,該家庭成員便會在家準備餐點招呼,而到了傍晚人潮稍歇,該家庭成員便起身至別的家庭拜訪,大家彷彿建立了良好的默契。

以實際情況而言,居住於中壢與 中和這樣不同區域的雲南籍穆斯林,便會約好互訪的時間;甚至在中壢當地,由於忠貞一帶以及山仔頂地區分別有較多穆斯林居住,兩地居民也會分批地互相到對方 居住地進行拜訪。藉由宗教節慶中的拜訪活動,鞏固了彼此間情感與凝聚力,同時在歡樂、溫馨氣氛中將宗教信仰與傳統文化透過家庭的橋樑加以延續。 相對於雲南籍穆斯林於節慶中相互拜訪的盛況,在台灣的其他穆斯林便沒有這項特別節目。在宗教節日中互訪並非節日中必須實行的,但各地的穆斯林或多或少會前 往親友家中拜訪,代表穆斯林之間相互慶賀與聯絡感情的展現,因此不僅是雲南人,中國各地的穆斯林同樣會藉由節慶的機會增進教親之間的情感。

然而在移居台灣後,過去的聚居型態瓦解,穆斯林居住分散,彼此因為宗教一致而形成的連帶關係逐漸淡化,形成一個個穆斯林家庭在大環境中獨自發展的情況,當然有人能夠保持 對信仰的堅持,但愈來愈多的例子呈現,穆斯林自身對於宗教也已不那麼注重,甚至出現懷疑與不認同的心理;同時無論在求學、工作等與台灣社會相處與融合的過 程中,因為接觸宗教生活與穆斯林群體的機會減少,使得對於宗教觀念漸趨模糊,甚至放棄信仰。

若我們以最極端的言論表達,連最基本的信仰都產生動搖危機的時候,更遑論宗教慶典相互拜訪的形式與意義了,當然這不能一言以蔽之地指摘台灣其他穆斯林,而 宗教節日拜訪活動的參與也不是評斷穆斯林虔誠與否的指標。只是作為一個具有認同符號意義的「拜爾德」活動,至少是表達雲南籍穆斯林因為認同自身的宗教與族 群,繼續維繫教親與親屬間緊密關係的具體呈現,甚至從年輕一輩穆斯林與孩童也重視節慶相互拜訪的事實中,亦可觀察到宗教文化的傳承與延續藉由「拜爾德」活 動加以實踐與深化。

但根據部分受訪者的描述,已有年輕人對此已不感興趣,失去參與的動機。 由於來自泰緬的雲南籍穆斯林自幼生長於伊斯蘭氛圍中,早已將宗教慶典的參與視為對宗教信仰的一項認同標的,同時持續在今日台灣的生活環境中發酵,尤其是 「拜爾德」,雲南籍穆斯林多以這項特有傳統自豪,不僅可視其為建立該族群間互動關係的一條鈕帶,並無形中成為與其他本地穆斯林區隔的一條隱形的線,而隨著 時間的演進,這項傳統的延續與否也檢視著未來在台泰緬雲南籍穆斯林對於自身社群的依存度,以及對宗教認同與實踐的續航力。

另外,從雲南籍穆斯林的婚禮與喪禮過程中,可發現因為堅持信仰,而在儀式與流程中符合宗教規範而為,同時穆斯林踴躍參與的現象,亦顯示該類婚喪喜慶活動對 於凝聚族群之功效,相對地因為對宗教的認同,這些被視為平常無奇的婚喪喜慶活動,成為該族群始終重視與積極參與的人生大事。

「穆斯林皆為兄弟」是 在《古蘭經》中明確提及的概念,由此也衍生出中國穆斯林口中的「天下回回是一家」,因此宗教作為一種認同機制,通過共同的儀式活動,通過共同的希望與恐 懼,通過對事件的共同關注,社會群體中的不同個體暫時地或永久地聯繫在一起。穆斯林常用教胞或教親這樣的稱謂,來稱呼同為穆斯林的兄弟姊妹,表達彼此的情 誼,同時藉由相互協助與活動的參與,體現實際人際交往中更密切的互動。

宗教透過節日或喜慶,實現其成為社會重新肯定它的某些基本價值的焦點與象徵,在儀式 中,穆斯林更能感受到平日在主流社會中所接收到與非穆斯林婚喪儀式兩者之間的歧異,得以確認我群與他群之分。民族文化認同是 在與其他民族的接觸與交往中進行文化的相互吸收、借鑒,並逐漸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從而對本民族文化與其他民族文化有了清楚的區分,認同意識便應然而生。 因此相對於族群的內部認同,外部認同代表著外界如何看待某個族群,形成我群與他群的區分,這也就是所謂「族群邊界」的構成。

族群邊界並不受限於地域或空間上的界線,亦包括時間軸線中與不同群體互動關係的影響。 對於特定民族的個體成員來說,其民族身份有兩個來源,一方面為內在的自我認同意識,無論是原生的還是工具主義的,產生於血緣、家庭、語言、價值觀以及社區 環境和集群行為的影響之中;另一方面為外部認同,族群的外部認同來源於非群體成員對族群成員社會差異的感知,這種差異主要是在文化上,包括語言、習俗、觀 念與價值取向、生活方式等。

因此族群歸屬的自我認同就是族群成員個體對自己族群身份的確立和整個群體對自己族群名稱和特徵的確定;而族群歸屬的社會定義則是相鄰的其他族群以及族群所在地方的各種社會力量對該族群的界定。而無論是自我認同還是外部認同,族群認同的主要特徵是群體性的共同的心理感受,這種感受或者稱之為感情,能夠把本群體和其他群體區分開來。

而族群認同最大的特點就是只有在族群成員和外部社會發生關係時才出現,換句話說,族群之間的差異需要來 自於比較,如果失去了「他者」的對照,「自我」也就失去意義了。也因此對於族群認同的研究,往往伴隨著族群關係議題,無論一個族群的認同心理會增強或是減 弱,都與其和他族相處的過程與影響有著必然的關係。個體族群歸屬的自我認同是個體的自我意識,與之相對應的社會定義包括族群內群體規範、族群關係與政治因素。可以把這個過程中個體的族群意識看做自我意識與群體內社會定義、群體關係中的社會定義的博奕過程,這個過程更多地包含在個體社會化的過程中。

這個過程既受群體內部結構、族群關係結構的影響,也受個體社會特徵的影響。而由於族群是一種社會組織機制,所以儘管標示邊界的文化特徵可能會改變,成員的文化特徵 也可能會轉換,個體成員在邊界之間的流動可能會很容易,甚至即使群體本身的組織方式也發生了變化,但是,只要群體區分的需要仍然存在,族群邊界就會依然存 在。然而當群體區分的需要與社會環境的同化相碰撞,其所牽引的我群認同與族群邊界便會產生改變,造成更加穩固或因而消弱這樣完全相反的走向的可能性。

對於穆斯林族群而言,族群邊界的形成或許不是刻意建構出來的,然而信仰造成在生活、文化等各層面與大環境的差異與特殊,便會成為我群與他群的區分。 在穆斯林國家沒有族群邊界的問題;而在穆斯林具有聚居區的非穆斯林國家,藉由社群有形的凝聚與邊界形塑功能,穆斯林族群屬性得以有所歸屬。至於分散於社會 不同角落的散居穆斯林,要建立邊界與外界區分已屬不易,邊界建立後便必須面對維繫的問題。

分析中壢與中、永和的環境,除了雲南籍穆斯林,仍有許多非穆斯林,但背景相仿的人群居住其中。以廣義的忠貞社區及其周圍而言,居住著許多包括不同遷台背景與來源的雲南人,但不見得是穆斯林;至於在中和緬甸街,顧名思義當地有著大量的緬甸華僑居住,但不見得都是雲南裔,而其中的穆斯林當然又更少了。這樣的情況說明著,即使族群邊界並不侷限於地域上的劃分,但當一個社群 環境已提供了一個建構族群邊界的氛圍,族群間的界線與差異似乎會更明顯地呈現,儘管某些形成族群身份的指標有所重疊,但最重要的認同意識與文化的特殊性仍 是建構族群邊界之最有力基柱。

伊斯蘭不僅是宗教信仰,亦是一種生活方式與規範,因此從其教義與文化衍生出生活各個面向 的儀則。穆斯林宗教認同與實踐的途徑之一,若選擇遵循教規,基本上代表對宗教的認同,以及釐清與非穆斯林的差異。在飲食方面亦然,沒有別人會監督自己每餐吃什麼,那是每個人自我要求的問題,當選擇合乎伊斯蘭規範的飲食,同樣是認同宗教信仰的作為,並更為突顯與他人不同的表徵。

而宗教信仰及其認同作為族群邊 界建立與維持的要素,其功效與作用便在於當穆斯林與人相處,其所處環境無論在學校、工作單位等公領域,或是私人場合與聚會,都有一套標準得以應對,宗教認同所造就的族群邊界於此發揮了區分彼此的效用,然而族群邊界的作用並非在於隔絕人們的交往互動,而是在於組織、溝通、規範群體間的互動。藉由互動關係更加強化對自我的認同,進而鞏固族群力量,連帶讓族群成員更為重視我群傳統與文化的傳承。

現實中的回族認同,其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僅僅依據其內部共同的世系與共享的文化,更多的是依據其外部與其他族群的關係和與國家的關係。 所謂與外部的關係,便象徵著族群邊界的作用,因為人群的互動使得社會中不同族群的建構,並且產生對於自身群體的認同。

中國大陸學者對於回族的民族認同便指 出,民族的發生和民族認同的強弱與民族交往互動的對比度、互動頻度、交往形式、交往的廣泛程度密切相關,族群間的對比度愈大,互動頻度愈高,交往的範圍愈廣,交往程度愈深,民族認同愈易發生,而其強度也會愈大,反之則愈小。

而在族群關係之中,一旦以某種主觀範準界定了族群邊緣,族群內部的人不用經常強調自己的文化內涵;反而是在族群邊緣,族群特徵被強調出來。無論有形或無形的邊界,身處在邊緣的人群為求突顯自身文化,以及保持文化的延續,便會更加注重邊界的維繫

族群邊界是所謂的社會邊界,意指族群間因為接觸與互動,彼此不同的認同意識與文化背景所塑造出來的區隔線,而不同的族群所造成的對立性與文化的獨特性,區分了不同族群的人,而這樣的族群邊界依賴族群成員的認同所維持,而隨著與不同人群交往的同時,邊界亦會出現游 移與變動。因為族群在與外界的互動過程中,其認同邊界有時會更加鞏固,但產生弱化,甚至消散的情況更比比皆是。而因為擁有對於宗教明確的認知與認同、結構完整的社群型態,以及穩固的我群意識,雲南籍穆斯林在僑居地能夠始終保持信仰以及自身社群的發展與延續,並維持族群間的邊界。

然而在遷台之後,與大環境的差異漸漸縮小,甚至產生與宗教生活疏離的景況。所謂的族群邊界出現游移與模糊,短短廿年間,穆斯林對自身的認同已不再堅持,這種情形在近年來愈來愈普遍, 當然除了環境的同化,還有許多因素相互影響,值得深入檢驗與分析。

中國和伊斯蘭教



中國伊斯蘭教有著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文化底蘊,在中國,伊斯蘭教也被稱為回教,蓋因於少數民族回族多信奉之故。

伊斯蘭教在最初期即已從阿拉伯傳入中國,最早的紀錄是於大約公元七世紀中葉唐高宗時,穆罕默德的舅父沙德(Sa`ad ibn Abi Waqqas)作為使節出使中國,至今有一千三百多年的歷史。伊斯蘭教的入華路線有兩條,一條是自西亞、中亞,經陸上絲綢之路,從西北的敦煌傳入;另一條是自西亞、北非、東非,經海上絲綢之路,從東南的廣州、泉州傳入。在漫漫歷史長河中,是中國和阿拉伯的使者、商人架起了中阿兩大地區間經濟文化交流的橋梁,是他們把這一具有世界影響的宗教移植和傳播到了中國;同時也把古老的中國文明帶到了阿拉伯伊斯蘭世界。據中國史書記載,唐宋兩朝是伊斯蘭教傳入中國的初期。中國和中亞乃至中東之間,自古以來就有兩條絲綢貿易通道(即海上和陸上絲綢之路)。這兩條商貿之路對世界文化的貢獻是巨大的。它縮短了東西方文化間的距離,在把古老的中國文明通過絲路介紹到西方的同時,也把伊斯蘭教文化和西方文明帶到了中國, 爲在世界文化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中國傳統文化增添了新的內容。伊斯蘭教雖說在初唐就傳入中國,但其融入中國社會的過程卻是漫長,由於長期處於「僑民宗教」的狀況,以致在唐宋時期,連絕大多數通曉知識的士大夫,對這個稱雄於當時世界歷史舞臺的世界性宗教都懵懂無知,更遑論社會上一般的老百姓了。及至蒙元帝國時期,一方面是西域東下的穆斯林在中原內地定居繁衍生席開來;另一方面則是伊斯蘭教在天山南北的傳播覆蓋面更加得到了擴延和鞏固。與此同時,伊斯蘭教也開始了其自然的土著化過程。歷 明、清兩代到民國鞏建,伊斯蘭教與中國社會的關係愈加緊密,無論是在政治、經濟、文化;還是民族、宗教等各個不同的方面,大量史實都表明:在歷經初傳、衝 突、適應、交彙和融合等漫長的文化整合後,作為一種能夠深刻影響信仰者個人的思維與生活方式,包括他們的心理情趣和行為準則的社會意識,伊斯蘭教已深深地 溶入中國傳統社會的文化之中,成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史節記載,伊斯蘭教傳入我國是在公元651年,即唐高宗永徽二年。迄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歷史。在此更早以前中國和阿拉伯各國之間就互有往來。最早是在漢和帝──劉肇永元九年﹝公元97年﹞時,中國著名探險家甘英就曾奉命西使,遊歷過波斯等西域各國。史書上記載了阿拉伯、波斯商人在長安及沿海各地經營和生活的情況。他們在唐、宋王朝的許可下,生活在廣州、揚州、泉州、杭州和長安、開封、洛陽等地,他們按照自己的信仰和風俗習慣過著平靜的生活,在那裏興建清真寺和墓地,不少人久居不歸,與當地居民通婚,繁衍後代,逐漸形成了早期中國穆斯林群體。他們堅守伊斯蘭教信仰和文化,為了不與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其他宗教發生衝撞,特別是便於過宗教生活,他們相對聚居,自成群落,不向外傳教,盡力與中國的經濟文化環境相協調、相適應,從而獲得了較爲寬鬆的生存空間。他們還不斷地把中國以"四大發明"爲代表的先進科技帶入阿拉伯世界並介紹給西方,如通過唐軍俘虜中的工匠,使先進的中國造紙術和其他技術西傳阿拉伯半島乃至歐洲大地,成爲中世紀的科學文化使者。首先,先來談談伊斯蘭教在唐代300多年間的發展情況。中國人最早從書面記載中知道有關伊斯蘭教的介紹,當屬唐人杜佑的傳世著作《通典》了。以及杜佑的族侄杜環所著的《經行記》一書雖然付諸闕如,但在《通典》中還輯存一些該書內容,而它們正是有關伊斯蘭教的最早也是最正確的漢語文獻記載。

據《舊唐書》記載:唐永徽二年(651年),大食遣使來唐朝貢。我國史學界一般以這一年爲伊斯蘭教傳入中國的標誌年。我國史書上還說,自 651─798年間阿拉伯來華使節達到39人次之多,阿拉伯、波斯穆斯林來華經商或旅遊者更是絡繹不絕。當時穆罕默德死後不足二十年,奧斯曼(Uthman,阿拉伯帝國的第三任哈里發)派遣沙德(Sa`d ibn Abi- Waqqa-s)出使中國,受到唐高宗接見,並允許在廣州建立清真寺。唐朝時不少城市都有阿拉伯人、波斯人和回紇人聚居。唐代近三百年間,大量阿拉伯、波斯、中亞各國穆斯林通過海道路路進入中華帝國,更將伊斯蘭教文化資訊傳遞到他們的足跡所至之處。當年唐朝首都長安和東南沿海一些城市,都曾聚居著來自各國的穆斯林僑民,這些異國遊子才是真正的文化使者。(在同一時期,基督教的支派景教、摩尼教等宗教亦透過絲綢之路傳入中國,並分別在西安建立大秦寺和大雲光明寺。)唐朝人將阿拉伯稱為「大食」,將伊斯蘭教稱為「大食法」,穆罕默德稱為「摩訶末」,宋朝人則稱之為「麻霞勿」。回教之名源自西元755年-763年的安史之亂,當時西北回紇人興起援唐,此時回紇族信仰的伊斯蘭教便被稱為回教。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阿拉伯人應唐蕭宗李亨的邀請,派軍隊前來幫助平定安祿山之亂。後來這些人留居在中國,成了中國穆士林來源的一部份。

唐武宗於會昌五年(西元845年)頒 布廢佛詔令,當其時,全國佛教遭到巨大的打擊,佛教界稱之為「會昌法難」。這位「頗好道術修攝之事」的皇帝廢佛的一個重要理由,如其身邊受寵道士趙歸真所 言,佛教「非中國之教」,屬於「異俗」。受此牽連,那些流布於波斯、中亞一帶地區,並傳入華夏,在唐朝頗受統治者禮遇的外來宗教如沃教、景教和摩尼教等, 和佛教同遭禁止。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此前近二百年就已傳入中國的伊斯蘭教,雖然也是經由大食、波斯等異域流入的外來宗教,但它卻能安然無恙地躲過「會昌法難」這一大劫。武宗滅佛後次年即告駕崩,宣宗上臺後改變國策,又下敕恢復佛教,但沃教、景教和摩尼教等卻都一蹶不振,畢竟它們不像佛教那樣根基扎實,勢力雄厚。反觀當時在華的伊斯蘭教狀況,唐宣宗大中五年〈西元851年〉距會昌廢佛只有幾年時間,可在阿拉伯商人眼中,至少在穆斯林聚居的廣州一地,伊斯蘭教似乎毫無半點剛剛遭受過劫難的痕跡,是地穆斯林社區中的宗教生活,相當有序順暢,其實清楚的表明了伊斯蘭教在當時的中國純屬「僑民宗教」,全然不與中國本地民眾發生任何關聯,而這也正是伊斯蘭教作為一種「異俗」類的域外宗教文化,為何能夠在晚唐盡失盛唐氣象,而不被驅逐出國門的奧秘所在。不惟如此,當時的人們對來華經商的外國人,不分他們來自何方,一律冠稱以「賈胡」、「蕃商」:至於這些人信仰那種宗教,更是雲山霧罩,無從知曉了。這些僑民在中國的蕃客仍恪守著自己的伊斯蘭教。儘管有部分穆斯林也曾入籍中國〈「為唐臣」〉,但他們信仰的宗教仍屬於的「僑民宗教」,一般的民眾對之極其陌生,所知甚少。恰如蘇萊曼所說的,「中國至是時,仍無一人信回教者」。也 正是這種完全封閉式的宗教生活特徵,才使伊斯蘭教纖毫無損地躲過會昌年間的厄難。從另一方面說,初傳入唐的伊斯蘭教所具有的這種「僑民宗教」之屬性,也使 該教不易與中國社會佔主導地位的儒家思想相融合,而這對伊斯蘭教得到真正的發展,即完全地植根於中國社會來說,又是十分不利的。這種情況,在宋朝時開始有 了改變。

宋朝時伊斯蘭教徒促進了中國的航運及出入口貿易,把中國的商品和科技經過海上絲綢之路帶到歐洲。頻繁的友好交往和經貿往來,一方面促進了中國和阿拉伯、波斯地區間業已存在的傳統友誼,另一方面也爲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提供了條件。那場曾讓居住在廣州的蕃商們死傷大半的唐末黃巢農民起義狂飆,最終摧垮了唐朝帝國大廈的基業。直到西元960年趙匡胤經「陳橋驛兵變」後黃袍加身,建立宋朝,並令封建社會經濟得到新的發展。其中引人注目的是,這種發展同樣也反映在中西交通和內外貿易的擴大上。由於阿拉伯及波斯商賈扼控東西海路交通和商貿途徑的形勢並未發生改變,因此在中國南海對外貿易路上,即十分有名的「香料之路」〈或稱「海上絲綢之路」〉,在宋代仍為穆斯林蕃商所壟斷。從唐末、五代至宋朝,如何發展中國的對外貿易,使國家增闢新的財路,加強對活耀在「香料之路」上的蕃商賈胡之控制,是關鍵所在。及至金兵南侵,趙宋偏居江左之後,國庫收入更主要仰仗海稅收入,如明末學者顧炎武所言:「南渡以後,經費困乏,一切倚辦海舶。」宋高宗趙構也曾在紹興七年〈西元1137年〉時說過:「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取之於民?朕所以留意於此,庶幾可以寬民力爾。」在紹興十六年〈 西元1146年〉的上諭中,他也提到「市舶之利,頗助國用。宜循舊法,以招徠遠人,阜通貨賄。」由此可見,兩宋重視市舶之利的想法,是一脈相承的,而具體落在實處,則集中地體現在宋廷對遠來蕃商的優待政策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來管理執行相關的外貿之事。《宋史》卷一七六〈職官志〉中稱「提舉市舶斯,掌番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另外,宋朝在禮部下還設有「主客」之職,「掌以賓客禮待四夷之朝貢。」

2. 增闢通商港口,以廣中西交通聯繫渠道。宋在唐代廣州、泉州等通商海港的基礎上,又增闢了明州〈寧波〉、杭州等城市,作為招誘舶舟來華的入口處。

3. 對辦事得力者授以官職或提前升轉,甚至對蕃商本人封官酬獎。官方規定「諸事伯綱首,能招誘舶舟、抽取物貨,累價至五萬貫、十萬貫者補官有差。大食番客羅辛販乳香直三十萬緍,綱首蔡景芳招誘舶貨物息錢九十八萬緍,各補承信郎。閩廣舶務監官抽買乳香每及一萬兩轉一官。」另據《宋會要輯稿》稱,北宋仁宗天聖八年〈西元103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其時為西元1031年年出〉,「三司言:左班殿執趙世長,先遣廣州押香藥綱上京,三遠了當各有出剩,各依敕酒酬獎,詔減一年麼勘。」南宋高宗趙構也表示:「廣南市舶司遞年有番商息錢,如及額,許補官。此祖宗舊制。」

4. 向已近共為名來中國經商的蕃客直接提供各種優待措施,如免去近共者物品的沿途商稅,連進貢者個人私帶的貨物,有時也可以得到減免其半的優待。那些以進貢使節名義上京城的蕃商,沿途可以吃公家的,也可享受乗轎、騎馬待遇,甚至享受妓樂迎送,和以客禮見知州、通判、堅司的待遇。看來宋廷對外商的優待,遠較唐代為甚。宋代優撫海外蕃商的政策,在客觀上直接影響到伊斯蘭教在中國傳布的果效,此即穆斯林商人的大量來華和「蕃坊」制度的完備化。

在安置留居中國的蕃商問題上,從政府層面上來說,宋代比唐朝有了很大的進步,主要表現在「蕃坊」制度的完備上。唐代時的蕃坊只是表示蕃人聚居地的稱謂,並非出自於政府專門的政治建制行為。宋代的蕃坊因受朝廷重視海舶之利及優撫招誘蕃商來華政策的影響,已成為朝廷有意識加以控制和掌握的目標,為加強對主要是穆斯林集中居住的地方及蕃坊的管理,宋廷在廣州專設名為「蕃長司」的行政機構,從而將蕃坊制度固定下來。該行政機構同時兼有一部分司法權力,設有「蕃長」〈或稱「都蕃長」〉,蕃長一職由蕃商中挑選,由宋朝政府任命。根據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的說法,蕃長司的設置,當為北宋仁宗登基後之事,「天聖〈西元1023~1032年〉後,留寓益夥。夥首住廣州者,謂之翻漲,因立蕃長司。」由上述可知,宋代蕃長的設置,主要就是位朝廷招邀外商的政策服務,同時還代表政府管理留居在華的蕃商間的事務,包括在地方政府授權後,可以處理刑事案件或直接執行司法判決權。宋神宗熙寧年間〈西元1068~1077年〉,就有大食巨商辛押陀羅向政府「乞統察蕃長司公事」,朝廷「詔廣州裁度」。這表明蕃長可由蕃商中具有號召力、德高望重或財富豐饒者自薦,然後經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核准,即可上任。宋代穆斯林蕃商在加強與社會生活聯繫的同時,仍然堅持恪守自己的伊斯蘭教信仰,這從宋人留下的文獻資料中不難得到印證。一方面,這些歷史見證是宋人眼中伊斯蘭教的真實寫照;另一方面,它們又清晰地暴露出伊斯蘭教在中國初傳時期仍保持了其部分「僑民宗教」的屬性,由於相對封閉,只在蕃坊內和穆斯林社區中進行的宗教生活,令當地非穆斯林學者無法得窺伊斯蘭教真貌,以致在描述中不乏謬誤之處,在準確性和全面性方面,甚至遜色於唐人杜環的《經行記》。

元明兩代是伊斯蘭教在中國廣泛傳播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元代出現的伊斯蘭教大規模發展的局面和一個新型的民族共同體雛形,同時使伊斯蘭文化影響播散置全國各地。回漢雜居的狀況,既反映了不同民族間有了接觸,也令伊斯蘭教對社會所具有的文化影響與廣大漢族居住地區得傳統文化有機地揉合起來。南宋末期,由於元太祖成吉思汗西征,相繼又有大批被征服的伊斯蘭教徒來到中國。在這些被征服者中有一個較大的民族叫作花刺子模,這些人後來成了回回民族的主要來源。1271年蒙古滅了南宋建立元朝﹝公元 1271-1368年 ﹞。此時已有回、維等十個民族先後信仰了伊斯蘭教。各地也隨之建立了一些清真寺。如建於唐代的廣州懷聖寺﹝亦稱光塔寺﹞、西安的化覺寺、建於宋代的泉州清 淨寺和北京的牛街禮拜寺等。鏟滅西遼政權的蒙古大軍,在中亞其他各伊斯蘭教地區也都留下了自己征服的足跡,對東方伊斯蘭世界來說,這不啻一場毀滅性的災 難,人為的大屠殺,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破壞,以及文化景觀的毀滅,到處是瘡痍滿目,屍橫遍野。可怕的蒙古大軍,就這種意義上而言,猶如吞噬歷史文明的「蝗 蟲」,它的身後只留下瓦礫一片,曾經輝煌燦爛的東方伊斯蘭文明也因此黯淡了許多。蒙古大軍這種可怕的軍事征服,亦在使各民族承認蒙古的最高主權。然而,已 無情的暴力手段在短時間內迅速構築自己帝國的蒙古統治者們,包括成吉斯汗本人和他的子孫們,如窩闊臺汗、察合臺汗、貴由汗、蒙哥汗等,以及元王朝的實際締 造者忽必烈汗,他們在統治被佔領地區,尤其是廣大的穆斯林世界時,所執行的宗教文化政策卻是相當寬容溫和的。一旦統治權確立之後,無情的軍刀不再高高舉起,一度讓穆斯林戰慄不已的盟古異教徒,終於露出了頗具溫情的政治笑臉。對其中的奧妙,英國學者克里斯托弗‧道森曾作過精闢而又令人信服的闡釋:

從太平洋伸展到黑海和波羅的海並統治著儒教徒、佛教徒、穆斯林和基督徒的這一新的世界帝國還沒有歸屬於任何特殊的宗教和文化。蒙古人得原始的薩滿教,不能夠 提供精神統一的任何原則,正如他們原來的部落組織不能夠帝國的行政提供基礎一樣。然而,大汗們儘管缺乏文化,卻充分注意到宗教因素的重要性,並遵循一種普 遍寬容的寬大政策。成吉思汗親自規定,一切宗教都應受到尊重,不得偏愛,對於各種教士都應恭敬對待,把它作為法令的一部分。這項原則,所有他在東方和西方 的後裔歷代都忠實地予以遵守。

由於蒙古軍西征的地區是伊斯蘭教國度,蒙古軍消滅的只是伊斯蘭教國家的世俗政權,對伊斯蘭教還是相當重視的。是故蒙古大汗的麾下也有不少穆斯林。「蒙古西征」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給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大規模傳播提供了充分的前提,其最重要的結果就是:穆斯林大量進入中華內地。蒙古人將中亞民族統稱為「色目人」,待遇更勝於對待漢人,能夠在官府中擔任官吏,部份更參與制定曆法以及規劃當時的首都大都(現今的北京)。伊斯蘭教徒被稱為「回回」。宋朝末年,強大的蒙古汗國征服了中亞和西亞信仰伊斯蘭教的各個國家和民族後,又於1258 年滅亡了阿拉伯帝國阿拔斯王朝,他們把在戰爭中俘虜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編入蒙古各部的"探馬赤軍",來華參加蒙古統一中國的戰爭。被簽發或遷徙東來的中亞、西亞的各族穆斯林有軍士、工匠,紮也有一些宗教學者和社會上層中人士,總人數約幾十萬之衆;他們隨蒙古軍隊來到中國各地,史書上稱他們是"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屯聚牧養"。蒙古軍勝利後建立了強大的元朝,中國出現了政治經濟發展的新時期,此時中西交通大開,兩地的經濟貿易往來頻繁,國家關係友好,給伊斯蘭教不斷東傳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元朝時中亞、西亞各族穆斯林商人大量來華,《明史•撒馬爾罕傳》中說:"元時回回遍天下"。今天我國東南沿海的主要城市和西安、北京,京杭大運河沿岸,仍保存著許多那個時期遺留下的古老的清真寺和穆斯林先民的墓地。在政治、經濟、文化和婚姻等因素的影響下,元代蒙古族、漢族和維吾爾族人歸信伊斯蘭教的不在少數。他們在歷史上都被稱爲"回國"(此時"回回"泛指信仰伊斯蘭教的人)。大量的史料證明元時伊斯蘭教在中國已經形成相當的規模,中國伊斯蘭教的模式也基本確立,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群體也已形成,以清真寺爲中心的穆斯林聚居區已出現在廣大的城市和鄉村,所有這些都說明,元代中國伊斯蘭文化體系已開始形成。

客觀地說,歷代穆斯林在中國傳統文化的領域中都有許多重要的建樹,它們產生了深遠的歷史影響。從不同朝代的情況來看,其中尤屬元代突出,入官為政,治理國事,參與文化建設事業的 伊斯蘭教達官貴人不勝枚舉,無數的穆斯林學者,工匠們更是將有別於中國傳統儒、佛、道諸學的回教西學引入,可以說是大大豐富了中國文化的寶庫,如天文曆法 算學、藥物學、造砲學等原來不見於華夏的「西學」,令人耳目一新,不啻為中國的傳統文化注入新的血液。與此同時,元代眾多的穆斯林知識分子通過自己的創 作,亦給後人留下了寶貴的精神文明財富。元代穆斯林學者的「華學」造詣,從其所至境地而言,並不亞於同時期的漢人或其他民族的學者。如穆斯林瞻思,是金朝 著名文學家元好問的再傳弟子。據《元始》稱,他不僅精通中國經史各書,就是對有關「天文、地理、鍾律、算數、水利,旁即外國之書,皆究極上」,其著述十分 豐富,有『《四書闕疑》、《五經思問》、《奇偶陰陽消息圖》、《老莊精詣》、《鎮陽風土記》、《續東陽志》、《重訂河防通議》、《西國圖經》、《西域異人 傳》、《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審聽要訣》及《文集》三十卷。』可惜的是,其著大多失傳。

在北伐文械中,朱元璋打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口號,以此來爭取那些不滿蒙古貴族壓迫的漢族地主來加入自己的陣營。正因如此,人們多認為明政權的統治者是以民族主義為號召,對包括色目人在內的一切外族均加以排斥,祖籍西域的回教人自然也難免受到政治歧視。明朝時有不少著名人物都是伊斯蘭教徒,有學者認為開國名將藍玉、沐英、胡大海等都是伊斯蘭教徒。而比較著名的還有明成祖時期多次下西洋的鄭和。鄭和下西洋之後,明朝實施海禁政策,因此斷絕了合法的海上的貿易,大大減少了外國人的進入。而在中國的伊斯蘭教徒,不少逐漸和漢人融合,以漢話為母語,改為漢姓,不少清真寺亦貌似中國建築,但這些族群依然保留了不少伊斯蘭的傳統習俗,逐漸形成今日的回族。明末清初是中國伊斯蘭教的成熟時期。此時伊斯蘭教己爲回回民族以外的幾個少數民族所接受,回族穆斯林作爲中國社會的成員和中國伊斯蘭教的重要載體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爲使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文化在穆斯林中得到傳播和發展,中國穆斯林的先賢們開始注重和發展伊斯蘭教育。陝西著名經師胡登洲(1522-1597)倡導的伊斯蘭經堂教育的出現,對中原和西北的廣大地區影響深遠,使伊斯蘭教宗教教育和伊斯蘭文化在中國獲得較大的發展。幾乎與經堂教育同時出現的漢文譯著活動,是中國伊斯蘭學術文化發展的新階段,因而明清兩代的王岱輿(約1560-1660)、馬注(1640-1711)、 劉智(約1655-1745)、金天柱(l736-1795)、馬複初(1794-1874)等一大批穆斯林學者被人們尊稱爲"學通四教'、"中阿兼通" 的"回儒",他們以儒詮經,著述和翻譯了大量伊斯蘭教經籍,他們用中國古代哲學中的某些概念和思想解釋伊斯蘭教教義,從而形成了中國伊斯蘭教宗教哲學體系,促進了伊斯蘭教中國化的進程。

新疆地區各族人民接受伊斯蘭教的時間大約在10-11世紀前後。這一地區的群衆接受伊斯蘭教的方式與內地有所不同。這種方式不是在有了廣泛的穆斯林群體後推進伊斯蘭教傳播的,而是首先在王朝的達官顯貴們歸信了伊斯蘭教後,才在其臣民中傳教,突出了伊斯蘭教政教合一的特點。在歷史上新疆各族穆斯林間內地穆斯林一道反抗清朝政府的剝削壓迫和民族歧視,在生産和生活中也創造了具有濃郁的新疆各民族特點的文化藝術,極大的豐富了中華民族文化和中國伊斯蘭文化。特別在近現代歷史上,新疆各族穆斯林也受到"教育救國"思想的影響,與回族穆斯林共同創辦新式經堂教育,他們也爲宏揚伊斯蘭傳統文化作出了貢獻。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中國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得到了憲法、法律和政策的保護。目前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有十個,他們是: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柯爾克孜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人口總數約 2000萬。我國穆斯林人口分佈情況歷來是"大分散,小集中",全國現有清真寺34000多座,阿甸、毛拉45000多人。因中國伊斯蘭教歷史悠久,穆斯林散布全國,而主要聚居區則在中國西北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以及甘肅、青海和中國西南的雲南。比較特別的是,在中國有女性的伊瑪目。每年都有不少中國的伊斯蘭教徒前往聖城麥加朝覲,2007年大約有10,700中國伊斯蘭教徒前往麥加朝覲。伊斯蘭教分遜尼派和什葉派兩大宗派,中國的伊斯蘭教主要是遜尼派。而中國的伊斯蘭教教派,舊教為虎夫耶,與新教哲合忍耶、尕德忍耶、庫布忍耶合稱四大派別我國穆斯林在信仰上屬於遜尼派,在教法上遵從哈乃斐學派。

此外,自明末清初以來,中亞、西亞的蘇菲主義教義不斷傳入我國西北地區後,逐漸形成門宦(在新疆稱之爲依禪)。各門宦都以一 宗教領袖爲中心,管理清真寺教務,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存在模式,爲中國伊斯蘭教教派活動增添了新的內容。儘管中國穆斯林中存在著不同的教派和門宦,但是他們能夠在平等、團結的環境中分別從事各自的宗教文化生活,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國伊斯蘭教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管理,在1953年於北京成立,由十個民族的代表組成。在最近二十年,中國有部份清真寺及公立學校提供伊斯蘭相關的教育,亦有一部份學生在海外的伊斯蘭大學升學。伊斯蘭教對中國的科技、哲學、藝術、建築和飲食等都帶來不少影響。西安大清真寺最早建於唐天寶年間,現存的大清真寺是明朝重建的,外貌近似中國佛寺。除此之外,在新疆、喀什等地都有清真寺,它們的建築風格則和中東的清真寺較為接近。元朝大都的建設有伊斯蘭建築師的參與,奠定了今天北京市的規模。中國不少城市都有清真菜的餐店,專門售賣符合教規的食物(Halaal),較為人熟悉的是蘭州拉麵、羊肉泡饃、牛肉米粉、綠豆粉等菜式。中國有不少清真寺,如西安大清真寺的門柱上刻有對聯,外貌似方塊字,但其實是由阿拉伯文組成。國內現在亦有一些書法家,以中國書法的風格寫阿拉伯字,如米廣江先生。中國境內信奉伊斯蘭教的回族、東鄉族與撒拉族,為了教導啟蒙兒童學習《古蘭經》創製了「小兒經」,以阿拉伯字母來拼寫漢語。維吾爾族有一種接近土耳其風格的武術。而從清末開始,散居於各地的回族人,有不少人練習中國人的形意拳、八極拳等等武術。

據美國 CIA World Factbook 統計,中國大約有1%-2%人口為伊斯蘭教徒,但亦有人認為這個統計數字可能偏高。在中國有十個少數民族信仰伊斯蘭教,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區:
    * 回族
    * 維吾爾族
    * 哈薩克族
    * 烏孜別克族
    * 塔吉克族
    * 塔塔爾族
    * 柯爾克孜族
    * 撒拉族
    * 東鄉族
    * 保安族

而著名中國伊斯蘭教徒則列舉如下:
    * 胡大海,明朝開國將領
    * 鄭和,回族航海家。但現有明確證據可表明鄭和是佛教徒。然而根據伊斯蘭教教義,穆斯林不得有其他信仰。所以鄭和的信仰存在爭議。有一說是,明政府這樣也是為了方便外交和文化交流的作用。
    * 費信,鄭和的翻譯
    * 馬歡,鄭和的翻譯
    * 王袋輿,明朝的伊斯蘭學者
    * 杜文秀,馬化龍,咸豐同治年間起義的回族人
    * 馬德新,清朝可蘭經的最早翻譯者
    * 劉智,清朝的伊斯蘭學者
    * 馬堅,民國時期可蘭經的翻譯者
    * 馬家軍,民國時期的軍閥,包括馬步芳、馬鴻逵和馬鴻賓等,回族人
    * 白崇禧,國民黨軍官,文學家白先勇的父親
    * 白壽彝,歷史學家
    * 吐赫提•土亞茲(Tohti Tuniyaz),維吾爾族歷史學家和作家
    * 張承志,當代的回族作家
    * 海珊江,(Huseyincan Celil),維吾爾族伊瑪目,現正被中國政府囚禁。
    * 米廣江,伊斯蘭書法家
    * 馬賢達,武術教授

由於印尼排華暴亂,還包括九一一事件以來和在中國新疆的以東突為代表的極端宗教分裂組織的頻繁的暴力恐怖活動,造成相當多中國民眾對伊斯蘭教徒的印象不好。在中文論壇(如天涯等)上,也有部分網民表示不歡迎伊斯蘭教,或者認為伊斯蘭教有暴力傾向等等。在漢族傳統觀念中有祖先崇拜,因此大多數不明真相的漢族群眾因傳統的慣性思維,誤認為穆斯林不食豬肉是出於對豬的崇拜,進而訛傳為伊斯蘭教的神是豬,或穆斯林不食豬肉是因為豬是穆斯林的祖先。因中國是農業大國,而豬又是主要的副業家畜,故中國肉食中豬肉遠超過牛羊肉(但低於雞肉)。 因而部分穆斯林受環境所迫,被迫按什葉派和《古蘭經》的要求食用「不潔食物」,但這卻又被一些不懂伊斯蘭教規的漢族和回族群眾認為是「叛教」。在通婚方 面,一些回族群眾中有「回族男子可以娶漢族女子,而回族女子不能嫁漢族男子」的奇怪邏輯,甚至有父母干涉子女婚嫁的事情發生,而全然不顧婚姻法的規定。上 世紀90年代以來在中國中西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間的文化碰撞時有發生,有時還導致流血事件,如2008年和2009年新疆出現的暴力恐怖事件。有證據表明這些暴力行為由分裂組織與恐怖組織策劃煽動,而不是中國政府的少數民族政策出現了問題。但也有人認為中國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調整,特別是取消現實中明顯對少數民族犯罪分子過於寬大的「兩少一寬」政策。新疆的部分「疆獨」人士的口號「殺漢滅回」,把同樣信奉伊斯蘭教的回族列為敵人,源自馬仲英的回族武裝和南疆分裂分子的衝突。但在西北以外的地區,回族多能接受維吾爾族等其他少數民族的穆斯林。嚴格來講,共產黨員應該是無神論者,但有不少少數民族人士在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仍以穆斯林身份參加一些宗教活動。目前中國大陸的絕大多數的一本大學,在開齋節和古爾邦節等穆斯林傳統節日常給回族、維吾爾族等穆斯林少數民族學生發放一定金額的補助金(不屬於獎學金)。